盡管楊誌押著生辰綱,一路上是千小心萬注意,但最後還是在黃泥岡上翻了船。楊誌酒醒後見失了生辰綱,憤恨不已,罵完老都管等人後,從樹根頭拿了樸刀,掛了腰刀,深深地歎了口氣,一直下岡子去了。
老都管他們一直到了二更天,方才蘇醒過來。見丟失了生辰綱,闖下了大禍,老都管便和這些個廂禁軍商量了對策,統一了口徑,想要誣陷楊誌而自保。然後,老都管就去濟州府裏報了案,留下兩個虞候隨衙聽候,捉拿賊人,而自己則領著一幹人,立馬趕回北京大名府,向梁中書告罪。
梁中書見眾人都齊齊拜倒在地下,便說道:“你們路上辛苦,多虧了你眾人。”接著又問道:“楊提轄何在?”
於是,眾人便告狀道:“不可說!這人是個大膽忘恩的賊!自離了此間五七日後,行到黃泥岡,天氣大熱,都在林子裏歇涼。不想楊誌和七個賊人通同,假裝做販棗子客商。楊誌約會與他做一路,先推七輛江州車兒,在這黃泥岡上鬆林裏等候;卻叫一個漢子,挑一擔酒來岡子上歇下。小的眾人不合買他酒吃,被那廝把蒙汗藥都麻翻了,又將索子捆縛眾人。楊誌和那七個賊人,卻把生辰綱財寶並行李,盡裝載車上將了去。”
梁中書聽了大驚,也不細問原委,便大罵楊誌道:“這賊配軍!你是犯罪的囚徒,我一力抬舉你成人,怎敢做這等不仁忘恩的事!我若拿住他時,碎屍萬段!”
小說的這處描寫很有意味,至少有這樣三個問題值得玩味:
第一,回來的時間問題。從大名府到東京城,來回該是多少時日,作為東京人的梁中書,應該是了然於心的。小說第六十二回對此也有明確的交代,說盧俊義離開梁山“行了旬日,到得北京”。現在,老都管他們明顯是提前回來了。但是,梁中書見了提前回來的老都管他們,卻偏不問為什麼提前回來了。
第二,案件的疑點問題。生辰綱被劫案,至少有這樣兩個疑點是比較明顯的。第一個疑點,是誰讓那些軍健去吃蒙汗藥酒的?老都管的陳述說得很清楚,蒙汗藥酒並不是楊誌讓那些軍健去吃的,而是那些軍健因為天氣炎熱,實在忍受不了幹渴,所以才湊錢主動去買來吃的。可見這蒙汗藥酒,根本不幹楊誌的事。第二個疑點,楊誌與那些賊人通同的證據是什麼?自始至終都是老都管他們單方麵在敘說,什麼楊誌和那七個賊人通同,扮作販棗子的客商也好;什麼楊誌與那七個賊人裏應外合,在黃泥岡上鬆林裏設伏也好;什麼楊誌和那七個賊人一起,把生辰綱全部裝載上車搶了去也罷。對於這些罪狀,老都管他們根本拿不出任何證據。梁中書為什麼會對如此明顯的疑點,視而不見,置之不理?梁中書唱的又是哪出戲?
第三,案件的責任問題。這次押運生辰綱的人,一共有十五個。雖然梁中書在行前曾對老都管他們三人說過:“楊誌提轄情願委了一紙領狀,監押生辰綱,十一擔金珠寶貝,赴京太師府交割,這幹係都在他身上。”但這並不等於說老都管他們與生辰綱被劫一案,就沒有一點的幹係了。可是,劫取生辰綱案發後,梁中書既不問明事情的前因後果,也不追究其他十四個人的責任,而隻是獨獨盯牢了楊誌一個人:“我若拿住他時,碎屍萬段!”這不是很奇怪嗎?
所以,梁中書在這番言語裏所暴露的問題,說明梁中書之所以要講這些話,其實隻是說給旁人聽的一種表演。梁中書隻是在打哈哈,因為他早就預料了事情的結局,他本身就是生辰綱被劫事件的總策劃師。
對生辰綱被劫一案,金聖歎在這一回的回前總評裏,有個頗為中肯的批語:“故我謂生辰綱之失,非晁蓋八人之罪,亦非十一禁軍之罪,亦並非一都管、兩虞候之罪,而實皆梁中書之罪也。”所見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