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何芸十年。
我一直將她捧在手心裏,如珠似寶的護著。
為了她,我連命都可以不要。
我至今還記得,高中畢業那天,何芸因為高考失利,被她父親家暴。
我正好趕到,替她擋下了她爸啤酒瓶。
頭上的血嘩啦啦地往下流,卻沒錢去看病。
最後,是何芸跟著我回家,替我包紮了傷口。
她哭著吻我,說這輩子都不會離開我。
可當我們情難自禁,險些做到最後一步的時候,她卻滿臉驚恐地將我推開。
她扇我耳光,罵我居心不良。說我是和她爹一樣的禽獸。
當時我已經認定了她,所以並沒覺得有什麼不妥。
但也能理解何芸身為女孩子,更要自重自愛,更應該保護自己。
所以我妥協了,我跟她道歉,並保證直到結婚都絕對不會再碰她。
可何芸並沒有原諒我,甚至整個暑假都不願意見我。
直到高考分數出來,填報誌願,她隻能上一個民辦二本,
而我用全部存款給她付了五萬的學費。
她才哭著和我道歉,說那天是她衝動了,她隻是不喜歡被男人觸碰,不是在針對我。
何芸不喜歡的東西有很多,我都一一記著。
她不喜歡魚刺,所以每次吃魚我都把魚肉挑好給她。
她不喜歡煙味,所以我隻用了一個月,就把三年的煙癮戒了。
可當我跌跌撞撞追到校門口的時候,
卻看到何芸和那個叫程遠毅的校董上了一輛定製轎跑,
她滿臉笑意地給他點煙,幾乎坐進了他懷裏。
我才知道,何芸所謂的不喜歡,原來是我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