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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傳崇禎傳
陳梧桐

第二章 潛移默奪除閹黨

一、 不動聲色懲元凶

明思宗在即位詔中宣布:“朕以衝人(幼童)統承鴻業,祖功宗德,惟祗服於典章,吏治民艱,將求宜於通變。”《崇禎長編》卷一,天啟七年八月丁巳。意即他將遵循祖製,並根據現實的需要,著力整頓腐敗的吏治,解決民生的困苦,以圖實現廣大臣民期盼的“中興之治”。不過,這畢竟不是朝夕之間可以一蹴而就,當前急需解決的是以魏忠賢為首的閹黨集團問題。因為這個毒瘤不割除,不僅“吏治民艱”問題無法解決,就連自己的寶座也有傾覆之虞。因此,明思宗在繼位之後,首先考慮的是采取何種策略,從哪裏下手鏟除閹黨集團的問題。他深知,魏忠賢經過多年的經營,親信黨羽遍布朝廷內外,盤根錯節,自己稍有不慎便會招來滅頂之災。經過反複的斟酌,他決定采取靜以待變的策略,先不動聲色,穩住魏忠賢,然後潛移默奪,穩紮穩打,一步步清除其黨羽,剝奪其權力,待時機成熟,再一舉將其鏟除。

即位之初,明思宗以大智若愚的姿態,按照傳統新君登極的慣例,集中精力處理後妃的冊封之事,為先帝選擇昌平的潭峪嶺作為陵址,動工建陵,並在文華殿開始接受作為皇帝傳統教育的日講。對魏忠賢,則按照皇兄“魏忠賢可任也”的遺囑,讓他及其心腹、親信繼續留任原職,該賞賜的賞賜,該蔭官的蔭官,不讓他們感到有什麼變化,以便穩住他們。

魏忠賢自然不想失去手中的權勢,他又像當年巴結明熹宗那樣,給明思宗送去四名絕色女子,試探其態度。明思宗為了不引起魏忠賢的懷疑,全都收入宮中。但待她們入宮之後,即命人對這四名女子進行搜身,結果在其裙帶末端佩帶的香囊裏各搜出一粒黍子般大小的“迷魂香”。據說男子一接觸此物,即刻心旌搖動,亟思淫欲。但明思宗本來就“不邇聲色”《明史》卷二四,《莊烈帝傳》二,第335頁。,他即將這些迷魂香全部毀棄。魏忠賢仍不死心,又命小太監在明思宗平常批閱奏章、麵見大臣的偏殿複壁裏,偷偷點燃起一種迷魂香。有天晚上,明思宗正與幾位大臣議論朝政,忽然隱隱約約地聞到一股奇異的幽香,不覺怦然心動。他站起來,命近侍太監秉燭仔細巡視偏殿,但沒有發現什麼異樣的東西。過一會兒,遠端的牆角閃現點點微弱的火星,他又命太監挖開複壁,竟發現裏麵坐著一名持香的小太監。經審問,小太監交代是魏忠賢命他在暗壁裏點燃迷魂香的。明思宗不由感歎道:“皇考、皇兄皆為此誤也!”《明季北略》卷三,《聞香心動》,第85頁。下令以後不許在偏殿裏點燃此香,但未追究作為幕後指使者魏忠賢的罪責,以免驚動魏忠賢。

魏忠賢見他的色誘之計雖未能成功,卻也沒有受到懲罰,不知這個新君葫蘆裏究竟賣的什麼藥,感到渾身不自在。他忽然想起原信王府有個頗得明思宗信任的太監徐應元。此人是他過去賭場上的老朋友,何不找他套套近乎,摸摸皇上的底細,討教點對策呢?於是,便“屈身事之,饋之異寶,結為兄弟”。徐應元“告以辭東廠印”《崇禎長編》卷三,天啟七年十一月甲子。,要他辭掉東廠提督的職務,暫避鋒芒。魏忠賢心想,以退為進,不失為一種好計策,反正我交出東廠提督的大印,手裏還攥著司禮監秉筆太監的印把子,掌握著替皇帝批紅的大權,將來有機會再翻盤也不難。九月初一日,他上書請辭東廠提督之職。孰料明思宗不僅沒有批準,反而好言勸慰,魏忠賢還是無法猜透這位年輕君主的心思。

魏忠賢仍然賊心不死,繼續放出試探氣球。九月初三日,他讓親密伴侶客氏請求從宮中遷回私宅。第二天,他的親信王體乾又請辭司禮監掌印太監之職。客氏是以明熹宗乳母的身份入宮的,明熹宗斷奶之後她就應該出宮,何況如今明熹宗已死,她更沒有理由留在宮中,明思宗便順水推舟地予以批準,借以隔斷她與魏忠賢的聯係,難以再形成合力,控製內廷。魏忠賢雖然心中不悅,但也覺得明思宗此舉合乎情理,沒起太大的疑心。王體乾原是尚膳太監,後遷司禮監秉筆太監。當明熹宗任命王安為司禮監掌印太監時,王安按慣例推辭,“體乾急謀於客、魏奪之,而置安於死”《明史》卷三〇五,《宦官傳》二,第7825頁。,此後,他一味阿附魏忠賢,為之出謀劃策,成為魏忠賢的一個重要謀士。魏忠賢雖任秉筆太監,但目不識丁,所有的票紅文書和改票之事,都由王體乾替他操辦。一動王體乾,馬上就會驚動魏忠賢,因此,對王體乾的請辭,明思宗則堅決予以回絕。

九月十四日,右副都禦史、署南京通政司事的閹黨分子楊所修,由於閹黨內部的矛盾,上疏彈劾魏忠賢的親信、兵部尚書兼左都禦史崔呈秀,工部尚書李養德,太仆寺少卿陳殷,延綏巡撫朱童蒙等人,說他們的父母過世,都因先帝的命令奪情留任,有悖以孝治天下的準則,希望皇上準許他們回籍守製,明思宗“不聽”《崇禎長編》卷二,天啟七年九月丁醜。。崔呈秀與陳殷因為心虛,兩天後請求回鄉守製。明思宗批準了陳殷的請求,而崔呈秀之請則不許。因為崔呈秀是魏忠賢的重要謀主,他若一動,必然會引起魏忠賢的警覺。

九月二十四日,國子監司業朱之俊又上疏彈劾監生曹代阿、陸萬齡、儲寓奇,揭發他們首倡在國子監西側為魏忠賢建造生祠,應予治罪。明思宗下令將曹、陸、儲等監生逮捕下獄。魏忠賢見苗頭不對,趕緊奏請將準備用來建造新的生祠的錢糧解送遼東充當軍餉,明思宗立即批準。二十五日,江西巡撫楊憲邦、巡按禦史劉述祖不知好歹,上疏為魏忠賢歌功頌德,請求為之建立“隆德祠”。魏忠賢慌忙請人代為起草一個《久抱建祠之愧疏》,上奏明思宗,請求停止建祠。明思宗覺得清除魏忠賢的時機尚未成熟,批複道:“以後各處生祠,其欲舉未行者,概行停止。”[明]朱長祚:《玉鏡新譚》卷七,《建祠》,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01頁。魏忠賢一看,未建的生祠不許建造,已建的似乎仍可存在,並未深究,長長地舒了一口氣。崔呈秀更是呼朋引類,大搞貪汙,同先前沒有兩樣。

為了穩住魏忠賢一夥,明思宗在九月二十七日,分別賜給魏忠賢侄子太師寧國公魏良卿、侄孫少師安平伯魏鵬翼鐵券。接著,又給魏忠賢的一批親信、黨羽蔭官晉爵。

明思宗表麵不動聲色,暗中卻加緊進行鏟除魏閹集團的準備。即位之後,他就將原在信王府侍奉自己的宦官“盡易以新銜,入內供事”。原在宮中供職的魏忠賢心腹李朝欽等太監陸續要求休致,明思宗全都批準,接著又遣散其家丁,“逆賢羽翼剪除一空”《三朝野記》。。九月二十七日,舉行周皇後的冊封典禮之後,明思宗將皇後的父親周奎由南城兵馬司副指揮提升為右軍都督同知,又將皇後的兄長周炳文、周文耀擢為兵馬司副指揮,以加強京城的巡捕。十月,明思宗又親至內教場檢閱魏忠賢建立並操控的內操軍。閱操完畢,令諸武閹都到兵部領賞,待他們出了宮門,即傳諭內丁:“著各散歸私宅,不許複入!”《先撥誌始》卷下。從而消除了宮廷的一大隱患。

盡管明思宗采取了一些優容魏忠賢的措施,但不少人還是從他懲處陸萬齡等監生,不許再為魏忠賢建造生祠以及停止內操的舉措中,捕捉到魏閹集團終將遭到毀滅的信息。十月十四日,繼楊所修彈劾崔呈秀等人之後,閹黨分子、雲南道禦史楊維垣再次上疏,指責崔呈秀“立誌卑汙,居身穢濁”,“指缺議價,懸秤賣官”,還說“先帝信任廠臣(指魏忠賢)甚專,而廠臣亦孜孜竭力,任怨任勞,以圖報稱,此其所長也。獨是誤聽呈秀一節,乃其所短”。明思宗仍斥其“率意輕詆”,未做處理。十九日,楊維垣再次上疏,彈劾崔呈秀“恃權納賄”,並說“不知者謂呈秀於廠臣為功首,於名教為罪魁,臣謂呈秀毫無益於廠臣,而且若為廠臣累”。明思宗下旨,“令靜聽處分”。直到二十一日,崔呈秀再三請辭,乃下令免去其官職,“歸守製”《崇禎長編》卷二,天啟七年十月丁未、壬子、甲寅。。

魏忠賢的謀主、掌握最高軍事和監察大權的崔呈秀的免職,立即引起巨大的反響。彈劾魏忠賢的奏疏雪片似的紛至遝來。工部都水司主事陸澄源、兵部武選司主事錢元愨、浙江海鹽貢生錢嘉征陸續上疏,彈劾魏忠賢。錢嘉征的奏疏揭發魏忠賢並帝、蔑後、弄兵、無二祖列宗、克削封藩、無聖、濫爵、掩邊功、朘民、通同關節等十大罪狀,行文縱橫恣睢,鞭辟入裏。明思宗閱後擊節讚賞,當即召見魏忠賢,命內侍讀給他聽,“一曰並帝。夫天無二日,而阿附諸臣凡有封章,必先關白忠賢,至頌莽功德,必以上配先帝,及奉俞(諭)旨,必曰‘朕與廠臣’,從來有此奏體否?滔天之罪一也。二曰蔑後。夫中宮,天下臣民之母後也。皇親張國紀未罹不赦之條。聞先帝令忠賢宣皇後,而忠賢滅旨不傳,致皇後當先帝禦前麵折逆奸,遂羅織皇親,多方欲致之死,幾危中宮,滔天大罪二也。三曰弄兵……”《崇禎長編》卷二,天啟七年十月壬戌。魏忠賢跪在地上聽著,直冒冷汗。告別皇上後,他踉踉蹌蹌地回到宮中,愁眉緊鎖,無計可施。第二天,隻好借口“患病不能供職”,請求辭職。明思宗當即準其“私家調理”,也就是辭職回家,調理身體。同時,下令將魏忠賢之侄、寧國公魏良卿降為錦衣衛指揮使,東安侯魏良棟降為指揮同知,侄孫安平伯魏鵬翼降為指揮僉事。並令拆毀各地為魏忠賢所建生祠,折價變賣,資助邊餉。

許多大臣繼續上疏,揭發魏忠賢及其心腹爪牙的罪行。十一月初一日,明思宗以除惡務盡的堅決態度發布諭旨,曆數魏忠賢的罪狀,下令“謫忠賢鳳陽祖陵司香”,即貶至鳳陽看守明太祖父母的墳墓,並“命太監張邦詔等籍客、魏家產”,“其冒濫宗戚,俱煙瘴永戍”《國榷》卷八八,天啟七年十一月甲子,第5398頁。。就在這個關鍵時刻,明思宗身邊的太監徐應元跳出來為魏忠賢辯解。明思宗查明,魏忠賢當初請辭東廠提督之職,是徐應元出的點子,遂下令將徐應元貶至湖廣安陸顯陵當差,後改謫鳳陽。

魏忠賢在接到將他貶謫鳳陽、籍沒家產的禦旨後,即命其心腹爪牙在官府前來抄家之前,將多年搜刮來的金銀財寶、稀世古玩轉移藏匿,其他財物裝滿40輛大車,準備隨身帶到鳳陽享用。他命親信李朝欽和家丁六十兒隨自己前往鳳陽,並令自己私養的800名家丁,攜帶近千匹駿馬,全副武裝護送;還暗中叮囑心腹李永貞、王朝用等,讓他們隨時將朝中大事快馬飛報給他。準備就緒後,魏忠賢一行前呼後擁,浩浩蕩蕩地出了北京城,向南而去。不少市民沿途駐足圍觀,議論紛紛,個個義憤填膺。

明思宗很快從通政使司楊紹震的奏疏中,得知魏忠賢離京時得意揚揚的情況,異常惱怒,立即傳諭兵部:“朕禦極以來,深思治理。而有逆惡魏忠賢,擅竊國柄,蠧盜內帑,誣陷忠直,草菅人命,狠如狼虎,本當肆市以雪眾冤,姑從輕降發鳳陽。不思自懲,將素畜亡命之徒,身帶凶刃,不勝其數,環擁隨護,勢若叛然。令錦衣衛官旂扭解押赴。跟隨群奸,即時擒奏。”《國榷》卷八八,天啟七年十一月丁卯,第5399頁。兵部接旨,即遣千戶吳國安率眾錦衣衛卒,兼程前往扭解。

魏忠賢一行,經良鄉、涿州、新城、雄縣、任丘、河間、獻縣,於十一月初七日抵達北直隸河間府距阜城縣20裏的新店。李永貞派快馬飛報,告知皇上的逮捕令。魏忠賢嚇得麵如土色,渾身癱軟無力,好不容易在隨從的護送下抵達阜城,住進一家尤氏旅店。夜晚,他僵臥在冰冷的床鋪上,長籲短歎,自忖率眾抵抗,必敗無疑,但若束手就擒,被押回京師,必將遭受殘酷的極刑,還不如自行了斷,便解下腰帶,懸梁自盡。隨從太監李朝欽從夢中驚醒,見主子已死,也自縊而亡。天亮後,負責押送的劉應選發現魏忠賢已死,擔心朝廷追究他的責任,遂與心腹一起進入魏忠賢歇息的房間搶掠金銀財寶,飛馬向南逃竄。隨行的家丁、仆從,紛紛乘亂搶奪金銀珠寶,四散逃竄。負責押解的另一名太監鄭康昇,急忙趕往縣衙報告,遠近為之震動。

魏忠賢一死,明思宗決定趁熱打鐵,懲處閹黨集團的另外兩個首惡分子客氏和崔呈秀。

崔呈秀是北直隸薊州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中進士,授行人。天啟初年擢為禦史,巡按淮揚。他為人“卑汙狡獪,不修士行”,“在淮、揚贓私狼藉”《明史》卷三〇六,《崔呈秀傳》,第7848頁。。他見東林勢盛,遂力薦東林黨人、淮撫李三才入閣,希望加入東林黨,為東林黨人婉拒。天啟四年(1624),左都禦史高攀龍揭發他的貪汙行為,吏部尚書趙南星擬謫戍之,明熹宗下詔將其革職,聽候查處。崔呈秀連夜趕赴魏忠賢的宅邸,叩頭涕泣,求為養子。當時魏忠賢遭受廷臣交章彈劾,正在尋找外廷的支援,遂假傳聖旨恢複他的官職。崔呈秀從此死心塌地為魏忠賢賣命,極力排斥清流派官員,鎮壓東林黨人,後累官至兵部尚書兼左都禦史,權傾朝野,成為“五虎”之首和閹黨集團的重要骨幹。十月二十一日,他被免職,回薊州守製。十一月初九日,戶部員外郎王守履又揭發其招權納賄的罪行,明思宗下旨:“呈秀罪狀明悉,先行削籍,俟會勘定奪。”《崇禎長編》卷三,天啟七年十一月壬申。崔呈秀知道自己的末日已到,十一月十一日便在家中擺下一席豪華的送終宴,將搜刮來的奇珍異寶陳列於前,與寵妾蕭靈犀等一起舉杯痛飲,飲下一杯即摔碎一件寶器,然後懸梁自盡。明思宗聞訊,下令籍沒其家產。崔呈秀事先已將大部分家產轉移藏匿,查抄結果,共得白銀7萬餘兩、黃金300餘兩、箱櫃300餘件,書箱17隻、房屋26所計700餘間、田地300餘頃,不及原有財產的十分之一。十二月初一日,廷議崔呈秀罪狀,明思宗說:“呈秀負國忘親,通同擅權,雖死尚有餘辜。法司其按律暴其罪。”《國榷》卷八八,天啟七年十二月甲午,第5404頁。

客氏也難逃厄運,在崔呈秀死後六天即十一月十七日,明思宗命太監王文政將她從私宅押赴宮內浣衣局,嚴加審訊。客氏招供當年懷孕的八名宮女,原是她私自攜帶入宮的奴婢。明思宗大怒,下令將其笞死,並將其子侯國興逮下詔獄,幾天後與魏良卿一並處死。客氏之兄客光先、侄客璠等人,俱被謫戍邊地。

十二月二十一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呈報魏忠賢與客氏罪狀,明思宗明確批示:“忠賢串通客氏,恣威擅權,逼死裕妃、馮貴人,矯旨革奪成妃名號,慘毒異常,神人共憤。其戕害縉紳,盜匿珍寶,未易枚舉,皆由崔呈秀表裏為奸,包藏禍心,謀為不軌。”《崇禎長編》卷四,天啟七年十二月甲寅。要求三法司盡快拿出魏、客、崔三個元凶的審查結論,依律定罪,以伸國法。但當時各個行政機構尚未進行調整和改組,內閣和部、院、卿、寺的主要官員多為魏忠賢安置的心腹、親信,他們千方百計袒護自己的主子及同黨,使審查工作遭遇重重阻力,進展緩慢。直至崇禎元年(1628)正月二十六日才拿出魏、客的審查結論,而崔呈秀的審查結論尚未整理成文。明思宗認為此事不能久拖不決,果斷下令:“魏忠賢於河間戮屍淩遲,崔呈秀於薊州斬首,其客氏屍亦著查出斬首示眾,仍將爰書刊布中外,以為奸惡亂政之戒!”《崇禎長編》卷五,崇禎元年正月丁卯;《國榷》卷八九,崇禎元年正月戊子,第5418頁。所謂爰書,原指記錄囚犯口供的文書,這裏引申為三法司的審查結論。

二、 清查閹黨餘孽,銷毀《三朝要典》

在嚴懲魏忠賢、客氏、崔呈秀三個閹黨集團的元凶之後,清查閹黨餘孽的工作隨之逐步展開。

天啟七年(1627)十月,崔呈秀倒台返鄉後,魏忠賢的一些心腹、黨羽如楊朝、李實、李希哲、馮玉、李進、倪文煥、周良材、張元芳、吳淳夫、白太始、魏扶民、塗文輔、王體乾,先後遭到彈劾,或被迫辭官,或被免職。十一月,揭發彈劾閹黨分子的奏疏不斷增加,又有李明道、崔文昇、周應秋、張淩雲、陳大同、田吉、劉誌選、田爾耕、孫雲鶴、朱童蒙、李春茂、黃憲卿、張我續、陳九疇、薛貞、劉詔、梁夢袞、孫傑、李夔龍等,被先後免官。

魏忠賢的心腹李永貞,在明熹宗死後已預感到前途不妙,在明思宗即位後第四天便告病請求辭職,於九月初七日得到批準。十月初,他幹脆將外宅小院的院牆砌死,僅留一個小洞讓家人給他送水送飯,自己躲在裏麵讀書。到月底,得知魏忠賢請求辭職得到批準的消息,認為風波即將平息,便拆牆而出。本來他想找徐應元聯絡,不料徐應元卻在十一月初遭到明思宗的斥逐,這才慌了手腳,急忙暗中派人去找太監王體乾、王永祚、王本政,各送5萬兩銀子,希望他們能在皇上麵前為他美言幾句。但這三個太監怕受連累,都把銀兩呈獻給了皇上。李永貞嚇得魂飛魄散,連夜和他的外甥孫濟化裝逃跑。十月二十六日,明思宗下令將其降為淨軍,謫戍湖廣顯陵。十二月初九日,李永貞被捉獲,押赴顯陵。崇禎元年(1628)二月,李永貞又與徐應元一起被謫戍鳳陽。

經過一段時間的清查,許多閹黨骨幹和親信受到免職和懲處,但仍有不少閹黨的黨羽盤踞要職,整個閹黨的罪行也未受到徹底的清算。如不解決這些問題,就無從扭轉國家的危局。天啟七年(1627)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思宗乃“命定逆案”《國榷》卷八八,天啟七年十二月丙辰,第5408頁。,下令對閹黨集團進行一次全麵的清查,依照明律,對其做出審查結論。

但是,由於明思宗在即位之初,擔心打草驚蛇,未對各個行政、司法、監察機構進行改組,內閣和各部、院、卿、寺充斥著魏忠賢的親信、黨羽,他們便千方百計進行阻撓和破壞。天啟七年十一月,戶科左給事中李覺斯上疏彈劾魏忠賢的“五虎”“五彪”“十孩兒”,說:“魏忠賢、客氏、崔呈秀冒濫弟侄親屬俱已遠戍,中外鹹歌舞之矣。然其‘十孩兒’‘五虎’造惡較弟侄尤甚,不盡置於重典,尚令揚揚而歸。內官李實下手殺人,塗文輔奸欺橫索,宜一體究遣。”明思宗“從之”,“令法司一並議奏”《崇禎長編》卷三,天啟七年十一月庚寅。。但刑部尚書蘇茂相、左都禦史曹思誠、大理寺署印少卿姚士慎卻對“五虎”“五彪”等閹黨骨幹曲加庇護。他們審議了一番,竟然提出這樣的處理意見:“吳淳夫、倪文煥當削秩、奪誥命;田吉、李夔龍褫職;田爾耕、許顯純當逮論;楊寰、孫雲鶴、崔應元等當削奪。”《明思宗烈皇帝實錄》,天啟七年十二月丙辰。明思宗認為懲治太輕,下令再議。他們仍然陽奉陰違,重新提出一個處理方案:依照明律“職官受財枉法”的律條,將吳淳夫、李夔龍、田吉、倪文煥改判發配邊疆衛所充軍,並由各自原籍的撫按官員對他們進行追贓,其中倪文煥5000兩,吳淳夫3000兩,李夔龍、田吉各1000兩;依照明律“職官故勘平人因而致死”的律條,改判田爾耕、許顯純監候處斬;依照明律“同僚知情同勘”的律條,改判崔應元、楊寰、孫雲鶴充軍邊衛。這個方案一公布,輿論憤憤不平,一片嘩然。

為了推動清查工作的開展,明思宗決定對內閣大臣進行調整。他剛登基之時,內閣首輔為黃立極,次輔施鳳來,閣臣還有張瑞圖、李國,他們都依附聽命於魏忠賢,當然不能指望他們為清查工作出力。當時為了集中精力扳倒魏忠賢,明思宗對內閣並沒有任何動作;相反,當有人彈劾內閣輔臣時,他反而指責其“逞臆輕詆”,對被彈劾的輔臣多加安撫。隨著清查工作的深入,改組內閣的時機逐漸成熟。天啟七年(1627)十一月中旬,首輔黃立極和另三位閣臣聯名上疏請求增補閣臣,明思宗令按舊例,由九卿及科道官員廷推,結果推舉孟紹虞、錢龍錫等12人,報請明思宗點用。當月下旬,黃立極致仕還鄉。十二月,明思宗為了破除“阿黨”的弊疾,命以枚卜法選用,結果選出錢龍錫、李標、來宗道、楊景辰、周道登、劉鴻訓6人。崇禎元年(1628)五月,施鳳來、張瑞圖、李國相繼致仕,來宗道、楊景辰、李標、劉鴻訓、周道登、錢龍錫相繼入閣任事。來宗道一度出任首輔,楊景辰為次輔,兩人都是《三朝要典》的副總裁,群臣紛紛請毀《三朝要典》,他們難辭其咎,於六月致仕。李標繼為首輔,錢龍錫與劉鴻訓協力輔助,三人都是東林黨人,劉鴻訓曾在天啟元年(1621)任少詹事,後因得罪魏忠賢而遭罷斥。崇禎元年四月,曾被召回任為禮部尚書兼內閣大學士。此時魏忠賢雖已被誅,但其黨羽勢力猶盛,其他閣臣皆畏首畏尾,他卻挺身而出,衝破重重阻力,罷斥楊維垣、李恒茂、楊所修、田景新、孫之獬、徐紹吉、張訥、李蕃、賈繼春、霍維華等閹黨分子,獲得廣泛讚譽。但他也因此遭到閹黨餘孽的合力攻擊,於當年十月被罷官。不過,當年十一月,曾遭魏忠賢迫害的原天啟朝首輔、東林黨人韓爌還朝複職,與李標、錢龍錫一起主持閣務,清查閹黨的工作繼續深入。

清查閹黨集團的工作,還碰到一個很棘手的難題,即如何對待魏忠賢一夥炮製的帶有明熹宗欽定假象的《三朝要典》問題。

《三朝要典》一書,主要是萬曆、泰昌、天啟三朝有關梃擊、紅丸、移宮三案的文獻彙編。三案涉及萬曆、泰昌、天啟三朝最高統治集團內部的鬥爭,關係到由誰執掌最高統治權力的重大問題,如何對待三案就成為一個敏感的政治問題。天啟初年,東林黨人一度執掌朝廷的大權,他們對三案的看法成為當時官方的論斷,認為東林黨在三案之爭中是主持正義,有功於國家社稷的。他們主持修纂的《光宗實錄》也是依照這種觀點來編撰的。到天啟五年(1625),當魏忠賢的勢力占據上風後,他們便極力為三案翻案。經過一番密謀策劃,當年二月,時任禦史的閹黨分子楊維垣首先上疏為梃擊案翻案,說當年主持此案審查、現任刑部侍郎的東林黨人王之寀不但無功,而且有罪,魏忠賢即借此將王之寀革職為民當差。四月,魏忠賢的謀主、時任給事中的霍維華繼之上疏,洋洋數千言,全麵否定三案,大肆攻擊劉一璟、韓爌等與三案有關的東林黨人,並讚揚與東林黨人對立的範濟世、劉廷元等濁流派官員。當時人說:“此疏乃一部《三朝要典》也。”《三朝要典》卷三上,《天啟朝紀事》。受魏忠賢擺布的明熹宗,竟下旨曰:“這本條議,一字不差。”[明]吳應箕:《啟禎兩朝剝複錄》卷上,荊駝逸史本。韓爌等人被削奪,而範濟世等人則分別被起用。天啟五年(1625)五月,禮科給事中楊所修進一步建議:“三案宜仿《明倫大典》,命史臣成書,以示天下。”《國榷》卷八七,天啟五年五月己未,第5303頁。《明倫大典》是明世宗命史館編纂的,采用《資治通鑒》之例,以年月日為綱,彙集議禮派的有關奏疏和張璁所寫的記述大禮議發展過程的纂要,書前有明世宗所作的序,成為一部有關議禮的欽定著作。楊所修的建議,就是要求仿照《明倫大典》的編纂方法,將濁流派官員有關三案的奏疏彙編成書,後麵再附以史臣的論斷,以統一天下的輿論。明熹宗表示同意,於是以內閣首輔顧秉謙等人為總裁的一幫纂修官,正式開館編纂。到六月,編纂完成,名曰《三朝要典》。全書共24卷,全麵否定此前有關三案的結論,極力詆毀東林黨人。書前冠以顧秉謙代擬的明熹宗“禦製序”,以圖用欽定的大棒來鉗製輿論。天啟六年(1626)十月,閹黨集團又著手改修《光宗實錄》,凡是涉及三案的史事,一律依據《三朝要典》進行改寫。

由於《三朝要典》前頭冠有顧秉謙代擬的“禦製序”,帶有明熹宗欽定的假象,否定此書就帶有很大的政治風險,所以在清查工作剛開始時,沒有人敢於觸及這個問題。隨著清查工作的逐步深入,人們逐漸認識到,《三朝要典》必須徹底否定,否則,東林黨人和清流派官員在三案中保護明光宗、明熹宗的行為就是非法的,而站在他們對立麵的魏忠賢以及後來投靠他的濁流派官員的行為反倒是合法的,清查閹黨的工作也就變成非法的行為。崇禎元年(1628)三月,新任南京兵部武選司主事別如綸大膽上疏,請求對《三朝要典》重新進行評判。奏疏說:“聖人禦宇,霾霧全消,乃是非未定之關,急宜商榷者則《三朝要典》是也。”《三朝要典》中指為奸邪而遭斥逐、誅竄者,哪個不是今日濟濟在位與諄諄啟事之人?哪個不是皇上許恤許諡為理學氣節之人?如果仍然把它當作信史看待,那還有是非可言嗎?許顯純之流當日奉魏忠賢指使,誣陷楊漣、左光鬥的文字,都載在《三朝要典》之中,難道還要作為確論傳之後人嗎?崔呈秀已被抄家戮屍,他寫的一篇疏文赫然列於《三朝要典》的篇末,難道還要保存而與皇上的聖意相悖嗎?“皇上若不以臣言為非,下之九卿、科道,宣付史館,博采群議,令各注《要典》內之議論孰是孰非,集此眾論以攬天下之公議,議論自一,是非自定,起廢恤諡諸大典歸於一是,而已決未決之大獄引於正律矣。”《崇禎長編》卷七,崇禎元年三月乙醜。明思宗閱後,擔心重新引發黨爭,未予采納。

過了一個月,翰林院侍讀倪元璐再次上疏,進一步奏請銷毀《三朝要典》。早在崇禎元年(1628)正月,當魏忠賢及崔呈秀已死並被抄沒家產,閹黨分子楊維垣曾經上疏,將東林黨人和魏、崔一並稱作“邪黨”,企圖把水攪渾。倪元璐就曾上疏為東林黨人辯白,力辟東林為“邪黨”之說,四月,他再上《毀要典疏》,一針見血地指出:“臣觀梃擊、紅丸、移宮三案哄於清流,而《三朝要典》一書成於逆豎,其議不可兼行,而其言不可不速毀……楊漣(彈劾魏忠賢)二十四罪之疏發,魏廣微(曾炮製《縉紳便覽》,分別開列魏黨與東林黨人名單)門戶之見興,於是逆璫殺人則借三案,群小求富貴則又借三案。經此二借,則三案之麵目全非。”《崇禎長編》卷八,崇禎元年四月庚申。話中點出了閹黨集團借總結三案的曆史,以歪曲史實的手法來鎮壓東林黨人的實質,表明其對三案曆史的總結旨在行一己之私,是違背天下之公論的。明思宗讀過奏疏,覺得言之有理,令內閣輔臣來宗道代為票擬諭旨。來宗道多年取媚於魏忠賢,不滿倪元璐的奏疏,但既然皇上命其代為擬旨,他隻好擬出這樣一道諭旨:“所請關係重大,著禮部會同史館諸臣詳議具奏。”明思宗看了不甚滿意,在後麵加了一句:“聽朕獨斷行。”《三朝野記》卷四,《崇禎朝紀事》;[明]文秉:《烈皇小識》卷一。即對《三朝要典》如何處理,請禮部和史館諸臣提出意見後,由他最後定奪。

明思宗的諭旨一下,大臣議論紛紛,大多數支持倪元璐的主張,要求銷毀《三朝要典》。魏忠賢的黨羽、翰林院侍講孫之獬跑到內閣哭訴,力言《三朝要典》不可毀。接著,又上疏說《三朝要典》有明熹宗的“禦製序”,豈可投之於火?皇上是先皇的親弟,屬同枝繼立,何必如此忍心狠手?他還以生病為由,提出辭職。禦史吳煥隨即上疏,予以駁斥,指出孫之獬所謂《三朝要典》有明熹宗的“禦製序”,是以先皇的“禦製”來壓當今的皇上,使之不敢動;至於“忍心狠手”之說,更是功罪不明,邪正顛倒。因此,他要求明思宗立即將孫之獬革職,以為無禮於君主者戒。來宗道接到此疏,極力庇護孫之獬,他代明思宗擬旨曰:“孫之獬已經回籍,詞林閑局,不必過求。”[明]文秉:《烈皇小識》卷一,明季野史彙編本。當年翻三案的急先鋒、協理戎政兵部尚書霍維華,此時也跳出來,力持《三朝要典》不可毀之說,主張對其稍作“刪正”,而不必棄毀。

經過反複的辯論,明思宗終於明白,《三朝要典》如不徹底否定、銷毀,清查閹黨集團的鬥爭就難以繼續開展,閹黨餘孽也難以徹底清除,勢必後患無窮。五月初十日,他頒布諭旨:“朕惟皇祖皇考洎於熹皇,止慈止孝,炳若日星,載之實錄,自是光昭盛美。乃複增《三朝要典》一書,原不能於已明之綱常複加揚闡,徒爾刻深傅會,偏駁不倫,朕無取焉。”《崇禎長編》卷九,崇禎元年五月庚午。下令將皇史宬收藏的《三朝要典》取出,用火焚毀,並傳示全國各處官府、學宮,將所有《三朝要典》書籍及刻版一概銷毀。《三朝要典》的銷毀,為閹黨的清查掃除了一大障礙,清查工作的步伐逐漸加快。

三、 欽定逆案平冤獄

自明思宗下令全麵清查閹黨逆案以來,一重重障礙被清除,一個個閹黨重要骨幹被曝光,將閹黨集團的名單及其罪行查清、坐實,公布於眾的時機已經日趨成熟。

崇禎二年(1629)正月二十四日,明思宗在文華殿召見內閣輔臣韓爌、李標、錢龍錫,吏部尚書王永光,都察院左都禦史曹於汴等人,要他們確定逆案的名單,強調“朕欲定附逆人罪,必先正魏、崔、客氏首逆,次及附逆者。欲分附逆,又須有據。”他將各地乞請建造生祠、稱頌魏忠賢的奏疏交給他們,供確定逆案名單參考,並要求他們在內閣秘密查閱,以免受到外界的幹擾。他還特別叮囑,確定逆案名單,既要做到除惡務盡,又要區別對待,“如事本為公而勢非得以,或素有才力而隨人點綴,須當原其初心,或可責其後效。惟是首開諂附,傾陷擁戴,及頻頻頌美,津津不置,並雖未祠頌而陰行讚導者,據法依律,無枉無徇”《國榷》卷九〇,崇禎二年正月庚辰,第5468頁。。然後提出一個初步名單,再同刑部尚書喬允升一道,依照律例做進一步斟酌。

負責議定逆案的這些官員,有的是魏忠賢或其心腹安插的,本身就是閹黨分子,根本就不可能認真清查閹黨。如吏部尚書王永光,長期依附閹黨,仇視東林,在清查逆案時,處處庇護閹黨分子。其他參加議定逆案的官員,有的雖然是明思宗即位後剛任命的,與閹黨沒有瓜葛甚至遭受過閹黨的迫害,但他們麵對閹黨餘孽的強大勢力,也顯得畏首畏尾,縮手縮腳。如新任內閣大學士、東林黨人韓爌為人寬厚,錢龍錫為人謙和,都不想打擊麵過大,以免樹敵過多。結果,他們隻開列了一個一百四五十人的逆案名單。明思宗看後很不高興,要求擴大範圍,並加重懲處,最輕的也應該削籍。韓爌等內閣輔臣隻好在名單上又增加數十人,明思宗還是不滿意,要求按“稱頌”“導讚”“速化”等幾種類型分別開列上報,說:“忠賢一人在內,苟非外廷逢迎,何遽至此。其內臣同惡,亦當入之。”閣臣以外廷不知內廷之事來塞責,明思宗一針見血地指出:“豈皆不知,特畏任怨耳。”於是命人將司禮監的“紅本”通通收繳上來,裝在一個黃包袱裏,召見輔臣說:“此皆紅本,璫實跡也。宜一一按入之。”原來,在明武宗正德年間,宦官劉瑾專權,大臣的奏疏都要抄寫兩份,先將包著紅色封皮的一份交給劉瑾,稱為“紅本”,另一份包著白色封皮的遞交通政司,稱為“白本”。魏忠賢專權時,雖位居秉筆太監,但他是個白丁,充當其謀主的掌印太監王體乾及李永貞等人,便仿照這種做法,由李永貞等人將大臣送上來的奏疏先摘出要點,告知魏忠賢,再由他議決施行。明思宗收繳的紅本,就是由李永貞等人摘出的奏疏要點。他認為這些所謂紅本,都是魏忠賢一夥閹宦結黨營私的罪證,要求韓爌等人逐一按核,據以增補逆案的名單。韓爌等閣臣又推托說:“臣等職司票擬,三尺法非所習也。”明思宗又召見吏部尚書王永光,王永光也推托說:“吏部隻諳考功法耳,不習刑名。”明思宗不得已,遂召刑部尚書喬允升,命其“據律定罪”《國榷》卷九〇,崇禎元年正月庚辰,第5468頁。。

內閣輔臣韓爌與刑部尚書喬允升、都察院左都禦史曹於汴,經過反複審核,呈上第三份逆案名單。明思宗看後,仍覺得遺漏太多。二月二十六日,他再次召見韓爌等輔臣及喬允升、曹於汴,責問道:“張瑞圖、來宗道何不在逆案?”閣臣回答:“無事實。”明思宗說:“瑞圖善書,為璫所愛;宗道祭崔呈秀母,文稱‘在天之靈’,其罪著矣。”接著,又責問:“賈繼春何以不處?”閣臣答曰:“其請善待選侍,不失厚道,後雖改口覺反複,其持論亦多可取。”明思宗說:“惟反複故為小人。”《國榷》卷九〇,崇禎元年二月壬子,第5471頁。於是退回這份名單,並列出紅本有名而未被列入名單的69人,讓他們重新審查酌定。

內閣輔臣韓爌、李標、錢龍錫和刑部尚書喬允升、左都禦史曹於汴等大臣,見明思宗決心徹查逆案,便進一步擴大逆案範圍,於三月十五日呈上第四份名單。明思宗親加審定,名曰“欽定逆案”。這個欽定逆案的名單共分八等定罪。(一)首逆:魏忠賢、客氏2人,俱誅死,已正法。(二)首逆同謀:兵部尚書崔呈秀等6人,俱依謀大逆減等擬斬。(三)結交近侍:提督操江右僉都禦史劉誌選等19人,俱諂附當斬,秋後處決。(四)結交近侍次等:大學士魏廣微等11人,俱遣戍。(五)逆孽軍犯:東平侯魏誌德等35人,俱發煙瘴地麵永遠充軍。(六)諂附擁戴軍犯:內監李實等16人,俱放回原籍,革去冠帶,為民當差。(七)結交近侍又次等:大學士馮銓等128人,俱坐徒三年,納贖為民。(八)祠頌:大學士黃立極等44人,俱依照考察不謹例,冠帶閑住。《國榷》卷九〇,崇禎二年三月乙亥,第5473—5476頁;《崇禎長編》卷一七,崇禎二年正月丁醜。綜觀這個逆案名單,有個別不該列入逆案而被列入者,也有個別應該列入逆案而未被列入者。但總的來看,大體上還是做到實事求是,這對閹黨集團是個沉重的打擊,因而受到了正直官員和廣大民眾的歡迎。後來,南明弘光政權的大理寺丞詹兆恒在評述此案時,即讚譽道:“先皇手定逆案,芟刈群凶,第一美政。”《明史》卷二七八,《詹兆恒傳》,第7123頁。

宦官專政是君主專製的產物,是皇權的一種異化現象。如果宦官不是以皇帝聖旨為後盾或是假傳聖旨以行事,其權力是不可能超出宮門之外荼毒天下的。但是,明代的宦官專政,從王振、汪直、劉瑾直到魏忠賢,盡管都曾權傾一時,氣焰囂張,但最後都難逃覆滅的命運。這同漢唐的宦官專政大不相同。漢唐時期,宦官勢力極度膨脹,不僅掌控行政、司法大權,還獨攬軍事大權,可以將皇帝變成自己的傀儡,甚至徑直立君、弑君、廢君。明代的君主專製高度發展,皇帝不僅掌控行政、司法大權,就連軍權也牢牢地掌控在自己手中。明中期以後,在各省、各邊設置鎮守太監,在京城設置提督、坐營、監槍太監,讓宦官染指軍事權力,但這種軍事權力並不完整。因為同他們一起掌握兵權的還有武將(總兵官、提督)和文官(巡撫),這些官員和宦官彼此互相牽製,最後均需聽命於皇帝。因此,明代的權閹盡管氣焰熏天,但他們終究是皇帝掌控之下的家奴,受寵而代行皇權。一旦皇帝覺察到他們對皇權構成威脅,一翻臉即可將他們從權力的頂峰推下去,使之跌個粉身碎骨。正如明代中後期著名的文學家、史學家王世貞所指出的:“夫振、瑾至狼戾也,公卿台諫至狐鼠伏也,億兆至魚爛也,然而不為漢、唐之季者,高皇帝收天下之權以歸一人,即狼戾如振、瑾者,一而憂,再而危,片紙中夜下而晨就縛,左右無不鳥散獸竄,是以能為亂而不能為變也。”[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九〇,《中官考》一,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720頁。

明思宗在欽定逆案的同時,也在逐步地展開為受閹黨迫害的仁人誌士平反的工作。

天啟年間,魏忠賢為了排斥異己,獨攬朝權,曾采取極其殘暴的手段,鎮壓殺害一批東林黨人和傾向於東林黨的清流派官員。為此,魏忠賢的心腹爪牙,先後炮製了一係列的黑名單,作為黜陟的依據。其中,比較突出的有內閣大學士魏廣微於天啟四年(1624)冬呈進的《縉紳便覽》,它將投靠閹黨的黃克纘、王紹徽、王永光、徐大化、賈繼春、霍維華等五六十人列為“正人”,名下各加兩圈或三圈,而將拒絕依附閹黨的葉向高、韓爌、何如寵、成基命、繆昌期、姚希孟、陳子壯、侯恪、趙南星、高攀龍、喬允升、曹於汴、李邦華、鄭三俊、楊漣、左光鬥、黃尊素、周宗建、李應昇等百餘人目為“邪黨”,重者在名下加三點,次者加兩點,讓魏忠賢“據是為黜陟”。天啟五年(1625),崔呈秀又向魏忠賢進《天鑒錄》和《東林同誌錄》兩份名單,“令忠賢憑以黜陟”。前一份名單首列“東林渠魁”葉向高、韓爌、孫承宗、劉一璟、趙南星、楊漣、惠世揚、高攀龍、左光鬥、喬允升、曹於汴、錢謙益等;次列“東林協從”孫鼎相、徐良彥、熊明遇等;後麵又列出所謂“真心為國,不附東林”的顧秉謙、魏廣微、王紹徽、馮銓、王永光、霍維華、徐大化、周應秋、薛貞、崔呈秀、閆鳴泰、王在晉、楊維垣等若幹人。後一份名單在錄題之下注明是“補點將錄”,首列輔臣葉向高以下6人,詞林孫慎行以下19人,部院李三才以下57人,諸臣卿寺顧憲成以下73人,台省黃尊素以下41人,還有部郎常博、藩皋郡邑、任子貲郎武弁等各若幹人。天啟五年八月,王紹徽還仿照《水滸傳》一百零八將之例,編寫了一個《東林點將錄》,開列托塔天王李三才、及時雨葉向高、玉麒麟趙南星、智多星繆昌期、入雲龍高攀龍、浪子錢謙益、聖手書生文震孟、神機軍師顧大章等三十六天罡星、七十二地煞星,獻給魏忠賢,“令按名黜汰”《明史》卷三〇六,《顧秉謙傳附魏廣微等傳》,第7844頁;《崔呈秀傳》,第7848頁;《王紹徽傳》,第7861頁。。後來,禦史嚴承欽還嫌108人的名單未能網羅所有的東林黨人,又仿效宋朝的《元祐黨人榜》,炮製一份所謂東林黨人309人的大名單,交給魏忠賢,於天啟五年十二月以皇帝諭旨的形式刊布全國,稱為《東林黨人榜》。此外,魏忠賢及其親信,還按籍貫、職務、已處未處以及日期,編製了《東林籍貫》《東林同誌錄》《東林朋黨錄》等黑名單。這些黑名單,把凡是不依附閹黨的人,都加上東林的大帽子,進而迭興大獄,對他們進行殘酷的迫害。

閹黨興起的大獄,以“六君子之獄”和“七君子之獄”最為慘烈。天啟五年(1625)三月底,魏忠賢編造受賄的罪名,將東林黨的重要骨幹楊漣、左光鬥、袁化中、魏大中、周朝瑞、顧大章逮入詔獄,嚴刑拷打,“究問追贓”。這六位東林黨人誓死不屈,表現出高尚的氣節。楊漣先被打得肋骨寸斷,並用“土囊壓身,鐵釘貫耳”《明史紀事本末》卷七一,《魏忠賢亂政》,第1148頁。,仍不屈服,最後被用鐵釘釘入腦殼而亡。臨終時,他猶寫下血書,表達自己視死如歸的傲然正氣:“仁義一生,死於詔獄,難言不得死所,何怨於天,何憾於人……大笑大笑還大笑,刀砍東風,於我何有哉!”[明]楊漣:《楊忠烈公文集》卷一,《獄中血書》,乾坤正氣集本。左、袁、魏、周、顧五人,也都英勇不屈,慘死獄中。天啟六年(1626)二月,魏忠賢又矯詔以“欺君蔑旨”的罪名,下令逮捕著名的東林黨人周起元、周順昌、周宗建、繆昌期、李應昇、高攀龍、黃尊素。三月十五日,錦衣衛官旗到蘇州逮捕周順昌,蘇州全體市民罷市。十八日,錦衣衛官旂在縣衙開讀逮捕令,數十萬市民集結衙門之外,最後衝進衙署,痛打錦衣衛的官旂。這就是明史上著名的“開讀之變”。事變之時,周順昌一直在場,獨自吟誦於謙的詩句:“粉身碎骨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三月十七日,錦衣衛官旂前去無錫逮捕高攀龍的前一天,高攀龍在家中已經得到消息,但仍談笑自若。第二天一大早,他先離家拜謁宋代大儒楊時的祠堂,再回家中的後園,和兩個門生一起飲酒。周順昌被捕的消息傳來,他平靜地笑道:“吾視死如歸爾,今果然矣。”然後起身回房中與夫人說了一會兒話,出來後“作字二紙”,一為遺表,一為別友人書。當晚,他整好衣冠,自沉於後園池中。家人打開他的遺表,上麵寫道:“臣雖削奪(高攀龍原任左都禦史,後被閹黨削籍),舊為大臣。大臣受辱則辱國,故臣北麵稽首,效屈平(屈原名平)之遺則。”《先撥誌始》卷下。除高攀龍外,其他六位東林黨人均慘死於詔獄之中。

除了“六君子”和“七君子”,其他許多東林黨人和一些正直的清流派官員,也都慘遭閹黨的迫害,或被殺,或自盡,或遭禁錮,或被放逐。據史載:“自(天啟)四年十月,迄熹宗崩,斃詔獄者十餘人,下獄、謫戍者數十人,削奪者三百餘人,他革職貶黜者不可勝計。”《明史》卷三〇六,《閹黨傳》,第7860頁。

隨著魏忠賢的倒台,人們自然想到那些遭受閹黨迫害的東林黨人和清流派官員,認為必須為之平反昭雪。崇禎元年(1628)正月初五日,翰林院編修倪元璐即上疏,說最近讀到楊維垣的奏疏:“臣頃閱章奏見攻崔、魏者,必與東林並稱邪黨。夫以東林為邪黨,將以何者名崔、魏?崔、魏既邪黨矣,擊忠賢、呈秀者又邪黨乎哉!”《明史》卷二六五,《倪元璐傳》,第6835—6836頁。楊維垣上疏狡辯,說判斷忠直不應以是否反對崔、魏為標準,況且東林黨人也有許多不足之處。倪元璐再次上疏駁斥楊維垣,盛讚“東林自鄒元標、王紀、高攀龍、楊漣外,如顧憲成、馮從吾、陳大綬、周順昌、魏大中、周起元、周宗建等之真理學、真氣節、真情操、真吏治,戍遣如趙南星之真骨力、真擔當”,並說:“以崔、魏定邪正,譬之以鏡別妍媸。總之,東林在今日,當曲原其高明之概,不當毛舉其纖寸之瑕,而揭揭焉代逆璫分謗。”《國榷》卷八九,崇禎元年正月丙戌,第5417頁。當時魏忠賢、客氏及閹黨的首惡分子尚未受到嚴懲,明思宗批示:“朕總覽人才,一秉虛公,諸臣亦宜消融意見,不得互相詆訾。”《崇禎長編》卷五,崇禎元年正月己醜。直到二十六日,明思宗下令將魏、客、崔三犯戮屍於市,並嚴懲“五虎”“五彪”,這才決心為遭受閹黨迫害的官員平反昭雪。

崇禎元年(1628)二月,明思宗宣布廢除楊漣等人在獄中被強加的、誣陷的罪名。接著,南京給事中陳堯言上疏,要求為遭受閹黨削奪官職的官員平反,重新起用。吏部擬出一個包括內閣大學士劉一璟、韓爌,吏部尚書周嘉謨,禮部尚書孫慎行,左都禦史曹於汴,通政使劉宗周,詹事錢謙益,翰林文震孟、陳子壯等人在內的90多人的名單,請求“先準複原官,致仕仍給與應得誥命,俟各衙門從公酌議妥確,分別起用”。明思宗批複:“廢籍諸臣,沉淪已久。朕此番昭雪,非徒弘曠蕩之恩,正欲考其進退始末,以衡人品。”要求吏部將這90多名官員的削逐情節“分別項款,細開具奏”《崇禎長編》卷六,崇禎元年二月癸卯。。到四月,他正式宣布恢複劉一璟、韓爌、周嘉謨等90多名官員的原有官職,到年齡應致仕者補給誥命,其中品望、年力可用者可酌情再度起用。

在給事中陳堯言上疏五天之後,工科給事中顏繼祖上疏,請求為被閹黨迫害致死的萬燝、周起元、周順昌、周宗建、李應昇、黃尊素、繆昌期、丁乾學贈蔭,以示平反。明思宗下令部議。經部議後,明思宗於崇禎元年三月正式宣布,為原都察院左都禦史鄒元標、高攀龍,左副都禦史楊漣,左僉都禦史左光鬥,工部尚書馮從吾,應天巡撫、右僉都禦史周起元,給事中吳國華、魏大中,太仆寺少卿周朝瑞,禦史吳裕中、周宗建、黃尊素、李應昇、夏之令、袁化中,吏部員外郎周順昌,工部郎中萬燝,吏部郎中蘇繼歐,左諭德繆昌期,翰林檢討丁乾學,陝西按察副使顧大章,揚州知府劉鐸,刑部員外郎張汶等恢複名譽,各贈蔭有差。九月,明思宗又下旨,為已故諸君子追贈官銜、諡號。這一係列平反昭雪的舉措,大大打擊了邪氣,提升了正氣。

明思宗還注意從魏忠賢的專權亂政中吸取教訓,並采取相應措施,以防宦官專政的重演。天啟七年(1627)十一月,他下令將魏忠賢貶謫鳳陽為皇陵司香,並命查抄客、魏家產後,即下令撤回魏忠賢派駐各鎮的內臣,諭曰:“矧宦官觀兵,古來有戒。朕今於各處鎮守內官盡行撤回,一切相度機宜,約束吏士,無事修備,有事卻敵,俱聽經、督便宜調度,無複委任不專,體統相軋,以藉其口。”《國榷》卷八八,天啟七年十一月戊辰,第5399頁。後來,又重申永樂時所製定的《自宮禁例》,禁止民間私自閹割入宮為宦。他告諭禮部:“朕覽《會典》,自宮禁例一款:‘民間有四五子以上,許以一子報官閹割,有司造冊送部院收補日選用,敢有私自淨身者,本身及下手之人處斬,全家發煙瘴地麵充軍,兩鄰歇家不舉者治罪。’我祖宗好生德意,真至周密,故立法嚴明。近來無知小民,希圖財利,私行閹割,童稚不堪,多至殞命,違禁戕生,深可痛恨。自今以往,且不收選。爾部可宣布朕命,多列榜文,諭到之日為始,敢有犯者,按法正罪。”《烈皇小識》卷一。崇禎元年(1628)正月,又規定所有宦官都須值班,除非有特殊的命令,一律不許走出宮門。二月,又戒諭外廷大臣,不許他們結交宦官。

明思宗受命於危難之際,即位後深思熟慮,采取靜以待變的策略,先是不動聲色地穩住魏忠賢,暗中則加緊策劃,潛移默奪,步步為營,穩紮穩打,一待時機成熟,便一舉加以鏟除,顯示出過人的眼光和智慧,受到廣大臣民的讚譽。明思宗的日講官文震孟之子文秉即稱讚說:“烈皇昔由藩邸入繼大統,毒霧迷空,荊棘滿地,以孑身出入於刀鋒劍芒之中,不動聲色,巨奸立掃,真所謂聰明睿智,神武不殺者耶!”《烈皇小識》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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