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前,我十歲。
媽媽病重,爸爸帶著我跪在病床前,聲淚泣下。
那時他承諾,一定會照顧好我,讓媽媽放心。
可他是警察,忙起來經常半個月都不見人,我隻能這個老師家借住幾天,再去那個同學家蹭幾頓飯。
直到半年後,爸爸帶著另一個女人走進家門,跟我說以後就有媽媽照顧我了。
女人身後還跟著一個怯生生的女孩兒,就比我小半歲。
“小茴,這是你妹妹,你是姐姐,以後要多讓著妹妹,知道嗎?”
從小我爸就教導我,我是警察的女兒,應該和他一樣,要主動為他人付出,甚至犧牲。
所以田願搶走我的玩具時,我忍了。
田願霸占我的房間時,我忍了。
田願在我生日那天,讓爸爸陪她去遊樂場,我也忍了。
直到田願要扔掉媽媽的遺物,我終於無法再忍受。
我第一次生氣,抱著媽媽的遺物,像隻張牙舞爪的小獸,不允許任何人靠近。
“這是我媽媽的東西,誰都不能拿走!”
直到爸爸下班回來。
田願哇哇大哭撲進他的懷裏。
“爸爸,你還留著前妻的東西,是不打算接受我和媽媽嗎?”
我期待地看著爸爸。
畢竟他從前和媽媽是那樣恩愛,他在媽媽臨死前承諾過,會好好照顧我。
可爸爸將田願摟緊,輕聲細語地安撫。
“小願別多想,爸爸會照顧好你和你媽媽的。”
說罷看向我時,眼中陡然盛滿怒火。
“孟茴!我跟沒跟你說過,讓你一定要謙讓妹妹!”
我愣了,反應過來後也衝我爸吼:“可這是媽媽的東西,她們不能扔!”
爸爸啪給了我一耳光。
“死人哪有活人重要!”
這一耳光,這一句話,讓我徹底懵了。
小獸被爸爸親手拔去利爪和尖牙,連媽媽最後的遺物都沒能護住。
唯獨那塊表,因為我一直戴在手上,沒被她們扔掉。
媽媽說,這表是爸爸送她的定情信物。
媽媽說這話時,幸福地像吃了蜜糖,笑容清甜。
可現在,刑警把表遞到爸爸眼前。
爸爸臉上毫無任何波動。
仿佛那隻是一塊冰冷的證物。
“送到痕檢科,看能不能查出什麼來。”
爸爸公事公辦地吩咐,很快就把這塊表拋諸腦後。
我渾身是血,立在爸爸身邊。
很想問他,你真的愛過媽媽嗎?
爸爸,你真的愛過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