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作為幫我離婚的盟友,還是法庭上的重要人證,她的失蹤讓我陷入恐慌中。
我不斷暗示自己,我已經是快四十的人了,不能這麼幼稚,我得冷靜下來。
我必須找到她,她才二十歲,未來還有很美好的人生。
我無所不用其極的找她,但都失敗了。
直至開庭前一天,她依然杳無音訊。
我別無他法,隻能去警察局報案。
我剛打開門準備出去,就被一個人從背後用帶著迷藥的毛巾捂住口鼻。
我無力暈倒,最後隻聽到一個熟悉的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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