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江奕霖,也曾經有過一段很好的時光。
七年前我們都還在讀大學,在同一個導師手下學表演。
藝術學院裏常有仗勢欺人的富二代,那年隻因為我的成績比對方高了一分,隔天那人便花錢買通一群混混,要給我個教訓。
我被堵在校門口的小巷裏,即便奮力向外呼救,那些聽到我聲音的同學卻因為怕遭遇報複,選擇了視而不見。
我被人抓著頭發,要往牆上摔的那一刻,巷口猛地跑進來一個人影,用板磚厚的書砸中那混混的後腦勺。
“這麼多人打一個女孩,不覺得可恥嗎?”
那人就是江奕霖。
後來他被那群混混揍得很慘,是我趁亂跑出去喊來了警察才得以逃脫,即便如此,在他滿臉是血被抬走時,仍下意識的到處尋找我,喃喃著問:“宋知雪呢?她沒事吧?”
那時我一直不明白,為什麼隻是點頭之交的他會在那一刻站出來,冒著得罪人的風險,毅然站在我麵前。
後來的他聽到我這個疑問,先是一愣,然後便幽幽歎了口氣,輕揉了一把我腦袋,說:“你啊,在感情方麵也太遲鈍了。”
“我偷偷暗戀你很久了,你從來不知道。”
後來我們便順理成章的走到了一起。
剛畢業那年,我們沒有人脈沒有流量,想要出名簡直難如登天,小公司競爭也大,一定時間內沒有起色,便會被毫不留情的拋棄。
我們睡在狹小潮濕的員工宿舍,吃著便宜盒飯,連跑龍套的角色都要點頭哈腰去求,日子過得黯淡無光。
我太想演戲了,為了一個小資源來來回回磨了經紀人半個月之久,她無可奈何,最後問我,能為了紅做到什麼程度?
她提出了扮醜博眼球的方案。
那一刻我猶豫了,因為我知道,一旦走上這條路,再轉型就難了。
江奕霖也不同意,他甚至提出要放棄夢想,賺錢供我演戲。
我拒絕了。
他看著我用厚重脂粉蓋上清純漂亮的臉,頂著醜陋誇張的妝容走到大眾麵前去,迎接一次又一次的謾罵嘲諷。
“知雪,”他紅著眼說:“我會好好珍惜你帶來的機會。”
“我不會辜負你的,等我站穩腳跟,我們就結婚。”
前者他的確是做到了。
靠著我帶來的機會和流量,一炮而紅。
可後半句。
他卻食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