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他們說,是媽媽不要我了,跟別人跑了。
爸爸外出打工,我是奶奶帶大的。
後來奶奶心梗去世了,我自己一個人野蠻生長了一段時間。
難聽一點來說,為了賺點零花錢,14歲的我撿過廢品,偷過東西,打架鬥毆,進過派出所。
別人給我五十塊,讓我去打人,我直接就上!然後不出所料,被別人打得鼻青臉腫的。最後被警察叔叔一頓教育。
用我們東北話來說,就是個山炮。
但是我學習還不錯,奶奶說過,要努力念書,才會受人尊敬。
爸爸再婚後,把我接到了北京通州鄉下,住在一個平房裏。
不不不,準確說來,應該是我們各住在一個平房裏。
他們住他們的,我住我的。
到了吃飯的時候,我去爸爸家裏吃飯,其他時間,我都回自己房間裏。
沒有人關心我是否心情不好,也沒有人關心我深夜是否按時回家。
我的學習成績從此一落千丈,我不想念書了,我不想在這個家裏了。
成績好不好 ,對我來說沒什麼用,沒有人誇讚或批評我。
爸爸再婚又離婚,離婚又再婚,好像也和我無關。
我高中輟學後,賣過保險、做過服務員、擺過小攤,很辛苦,但是我不想要爸爸的錢了。
音樂,算是支撐我生活的動力。
就算我晚上在南鑼鼓巷擺攤賣烤冷麵,我也會在白天找時間去琴行學琴。
賺錢,學琴,在網上寫寫日記,我沒有其他的生活。
我談過一次戀愛,是學吉他的時候遇見的男孩子,明明是他和我表白的,但是不到兩個月,他就說累了。
從那以後我就知道,談戀愛,確實很耗費精力。
來小酒館工作屬於機緣巧合,因為口罩的原因,朋友介紹給我的這份工作。
雖然賺得少,一個月隻有五千塊,但是很清閑,老板寬容度高,還可以讓我每周在店裏兼職駐唱兩次,一次三個小時,一小時一百塊,有客人點歌的話,一首一百塊。
對於我這種,一人吃飽,全家不餓的人來說,簡直是夢想中的工作。
我酒量好,性格直爽又懂得分寸,店長一直對我挺滿意,甚至有意把我培養成分店店長。
酒場裏,總會有男人說話讓人惡心。我一般就把後廚的人叫出來,讓他們直接送客。
也有過幾個看起來條件不錯的男人,約我去吃飯,送我名牌禮物,但是我已經不是18歲了,我知道他們什麼心思,我沒有這個興趣,也沒有這個欲望。
我就沒想過自己能過好這一生。
我隻求個幹幹淨淨,無論走到哪兒,我誰也不欠誰的。
但這一次,確實在我意料之外。
高越雖然和我同歲,但是心思比我細膩得多。
他有時候會在店裏加班到深夜,我就陪著他,聽他一邊罵臟話一邊敲鍵盤。
店裏的客人偶爾會調侃我們之間像小情侶,高越總是先說,沒有,就是好朋友。
事後他又突然問我,他在我心裏,和其他的客人,是不是不一樣。
好嘛,好話賴話都讓他說盡了。
我隻能哄著他說,當然啦,我們是好朋友嘛。
我是確信我們不會有其他關係的,高越看起來並不像是不理智的癡情種。
如果僅限於彼此陪伴,也未嘗不可。
畢竟我也沒什麼好失去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