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遠嫁到喬家的,也可以說是下嫁。
我們家是不允許遠嫁的,但是當時的我不管不顧非要跟喬赫結婚。
我在結婚的時候,婆婆並沒有給我禮錢,可以說該有的婆媳禮全都沒有,更別說什麼鳳冠霞披了。
當然也沒有給我好眼色。
當時的我戀愛腦上頭,隻當是愛情的長跑受到的阻礙。
認為隻要我以後真心對她,總有一天就會認可我!
即使是她怠慢我的父母,故意少準備幾桌讓我遠來的親戚在外麵站著看。
盡管從嫁過來就沒有讓我在她家吃過一次飯,拿到一分錢。
這些我都可以忍下來。
可是我錯了。
婚後是更長時間的婆媳關係,喬赫隻會在中間當一個和稀泥的人,我們中間不會有人調和。
打碎的碗注定著我這段婚姻是會破碎的。
我可以受苦,但是我的女兒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