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我醒來,已不知今夕何日。
我是被城郊的一位孤寡婆婆所救,她說她夜間悄悄在府衙外拾荒,恰逢這一場慘劇,等錦衣衛離開後,卻見我掙紮爬出。
許是我命不該絕,那日火舌舔舐,捆綁草繩被燒斷,我僥幸逃脫。
我渾身不見一寸完好皮膚,幸得她略通草藥,摘了對症的糊遍我全身。
可是麵容,怕是難以保全,定要留下疤痕。
我並不在意這些,我隻覺周身被抽空一般,隻剩軀殼。
一夜之間,我失了至親。
我曾以為的愛人,如今卻是我的仇人。
每一個我被傷痛所累,難以入眠的夜晚,我都徹骨而思,為何。
你有你的錦繡前程,你要迎娶尊貴公主,你隻需說與我便好,我絕不糾纏。
施救也好,婚約也罷,皆是情義所起,絕非折辱之意。
可為何,偏要狠絕至此。
婆婆日日為我備好餐點,我卻一粒米都難以下咽。
她重重歎息,她說,「姑娘,我聽人說,蘺縣府衙,上下十幾口,都命喪火海。
他們說,是知縣大老爺不同意女兒婚事,遭女兒報複,可我不信。
所以姑娘,活下去,活下去才有證明清白的機會。」
那日我爹被刺倒地,他盯著我,無聲道:活下去。
活下去,我要活下去。
我不用洗脫罪名,我要負我之人都遭到應有的懲罰。
我顫抖著接過飯碗,埋頭苦咽。
我的嗓子被熏壞,每一口都帶著血腥,我也要我的仇人,嘗到這血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