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李警官一定是故意的,他應該早就在我的房間裏搜到了我藏起來的診斷書。
我不閃不避:「曾經我是有病,可我已經好了!」
我的病,學術上叫作分離性身份障礙,即為多重人格分裂。
當天問詢結束,李警官就從我曾經的心理醫生那確認了我患有人格分裂,並知道我的病已經治愈了。
我沒有撒謊。
隻是我卻不能離開警局回家了,因為我還是被列為了重點嫌疑人。
李警官一直想方設法逼問我當天晚上的事情,可我真的一點印象都沒有,我的腦海裏記憶也沒有出現斷層,那天和往常沒有任何區別。
拘留室裏現在沒人,我餓得頭暈眼花,晃眼的燈一直烤著我,可我依舊冷得打哆嗦。
我請求警官拿紙筆給我,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明明好了的病會再複發。
不,不能這樣說。
因為我現在也不確定自己是不是凶手,除了那個視頻,李警官沒有任何其他證據。
他沒在曾國華房間裏找到第二個人的指紋。
我很不想承認自己曾經是個精神病人,那是我無法麵對的過去,可我現在隻能試著喚醒她。
眼前一片模糊,我腦仁疼得快炸開,眼淚不停充斥著我的眼眶又不停落下,我固執地拿著筆在紙上不停地寫字,力氣大到把本子戳出一個又一個小洞。
我以前生病的時候就是這樣和她溝通的,和我的另一個人格。
「你在嗎?」
「是你做的嗎?」
「你到底想幹什麼?」
「救救我!我不想不明不白地被當成殺人犯!」
「我求你,別這樣對我!」
「我看見你了,警察也看見你了,你為什麼殺人又為什麼把這一切都推給我!」
寫到最後,紙張都爛了,我無力地伏在桌上。
為什麼我還是我。
這幾天的事像浪頭一樣,一個一個地打在我身上,我真的覺得好痛苦。
最後在拘留所我竟然都睡著了,因為太累了,真的太累了。
我做夢了。
夢裏有個溫暖而熟悉的背影,那是我的第一個朋友,也是一直陪伴著我的人——我曾經的心理醫生,許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