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掃完墓。
回程的路上,嫂子突然提出想去旅遊。
王安疼她,自然同意。
我爸便提議,來一場家庭旅行。
他們興衝衝地回到家,收拾好行李。
我爸想起來得叫我一起。
我媽臉色難看:「不用理她,她不是想睡覺嗎?讓她睡個夠!再說了,家裏也得有個人看守著。」
王安附和著:「她都沒個像樣的衣服,帶她出去丟人現眼嗎?我們自己去就行!」
他說的沒錯,我沒有一件像樣的衣服。
每天菜市場和家裏兩點一線。
爸媽每月給的生活費,都是用於柴米油鹽上。
每一筆支出的賬目都要登記,因為我是個有偷竊案底的人。
當月若有剩下的錢就得歸還。
我曾經有一次給自己買了喜歡的甜品。
甜品的甜,滑入口腔裏。
心情隨著味蕾上的美好不自覺地揚起來,短暫地忘卻了生活中的苦悶。
然而,我忘了記賬。
月尾對不上賬的時候,我媽抄起那已經生鏽的衣架,不管不顧地抽在我身上。
嘴裏一口一個「小偷慣犯」。
即使後來我想起來這筆買甜品的賬。
她依舊不依不饒:「偷吃什麼甜品,不用錢嗎?」
從此,我再也不敢給自己買私人東西。
每支出一筆便立刻記下來,生怕自己忘記。
所以,我哪有錢買衣服把自己打扮得得體些?
我穿著嫂子不喜歡或不要了的衣服,一件一穿就是五六年,破了洞就補一補。
就這樣,我又一次被拋下。
他們一家歡歡喜喜地出發旅遊。
我看向掛在牆上的時鐘。
剛好早上十一點整。
眼淚無聲地落下。
原來,鬼魂也還會流淚,還會心痛。
如果他們肯給予我哪怕一點點關心,進來看看我。
就會發現,我已經死了!
可是在我死後的第八個小時,我的家人,去旅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