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羨慕我住大別墅。
假如他們知道夏天沒有空調、冬天沒有暖氣,高燒昏厥無人為我打120,不知道又會作何感想。
江曾與我表麵琴瑟和諧,實際用了很多小手段折磨我。
譬如潮濕雨天窗戶大開,不允許家裏出現我愛吃的蔬菜,每次出門我都要步行二十分鐘去公交站,因為他不許我在別墅裏擁有交通工具。
我搶了李詩意的位置,和他的父母一起用下作的手段逼他就範,所以他恨我,也是應該的。
這裏確實,不是我的家。
五年前母親求我拿著監控視頻勒索李詩意。
她說李詩意家開公司,為了不因為故意傷害罪坐牢,一百萬肯定拿得出來。
那時她不知道,李詩意家裏周轉失敗,欠了幾個億,最後是江曾替李詩意攬了罪責,承諾和我在一起,每個月給我四萬,隻要我不再追究這件事。
我複讀一年上了清大,江曾父母早年討厭李家千金驕縱,很喜歡我這種好拿捏的低眉順眼的溫柔姿態,就攛掇我畢業和江曾結婚。
彼時大洋彼岸傳來李詩意戀愛的花邊新聞,江曾一時賭氣,在民政局簽了字。
而我,隻是各方心思中一枚不重要的棋子。
我很慢很慢地眨著眼,在他的羞辱中意識到,我竟然犯了這麼低級的錯誤。
居然把這棟毫無煙火氣的住所,當作了家。
白瓷碎片堆在腳邊,我蹲下身清理,手上割了很多小口子,很細長的血痕襯得膚色更加蒼白。
「晚上我請家政清理一遍,你小心些,不要踩到碎片了。」
江曾一怔,低頭看我,見我態度如此謙卑,再難聽的話就說不出口了。
低頭一笑,我想,還是這招好用。
抓著碎片起身,我垂著眼睫,輕聲道:「李小姐在等你吃晚飯吧?快去吧,該等著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