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肝癌的第三年,我和一個尿毒症晚期的男人在一起了。
我們簽定了生死契約,誰先死,誰就給對方捐獻器官。
後來我病情惡化,等到醒來的時候,我已經完成了肝移植手術。
他隻留下了一封遺書,也是給我的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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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江與安的婚禮辦得很倉促。
畢竟前一天,我們還在醫院,我化療,他透析。
我的婚紗是借來的,很廉價,酒席也是最便宜的。
本來我不想花這個錢,但是父母極力堅持,想給我一個完整的婚禮。
化完妝,我看著鏡子裏的自己,厚厚的粉底液蓋住了我憔悴的麵龐,假發來不及打理,看上去有些滑稽。
江與安看著我,輕聲說了一句:“你今天真的很漂亮。”
我回頭,看著穿著不合身的黑色西裝的他,依舊誇讚道:“你今天也很帥。”
他撓了撓頭,隨後伸出手:“走吧。”
我牽過他的手,無意之間看見了他胳膊上的針痕。
江與安尿毒症晚期,每周必須三次透析,胳膊上都是針紮過的痕跡。
和我身上差不多。
婚禮結束的時候,他去透析,我回到媽媽的花店裏幫忙。
今天到了一批很不錯的太陽花,我整理完後,想起來江與安和我求婚的時候,也是給我拿了一束太陽花。
其實完全算不上是求婚,是簽定契約,生死之約。
他說,我們結婚了,要是他死得比我早,就把肝捐給我,我要是死得比他早,就把腎留給他。
他選擇我結婚,也不是因為喜歡我,是因為我們正好可以配型,也注定隻有一個人可以活下去。
我開玩笑說:“你就不害怕我謀害你?”
江與安義正言辭地說:“協議上規定,隻有一方因病身亡才可以生效。”
我同意了,接過了他遞給我的太陽花。
他說,太陽花的別名是不死花,他希望這個契約永遠不會生效,我們都要活下去。
二十四歲,我肝癌的第三年,和認識一個月的尿毒症晚期的江與安,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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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第二天,我照例去化療。
即使過了這麼多年,我化療的時候依舊很害怕。
好在最近的病情穩定了很多,至少不會明天就暴斃。
我在病床上,在高燒之中迷迷糊糊地起來。
床頭坐著一個熟悉的身影。
江與安給我帶了好幾份早餐,見我醒了,他將有些尷尬地說:“老婆,我不知道你喜歡吃什麼,就都給你買了。”
他叫我老婆的時候,我還覺得有點不適應。
那些霸總文裏出現的閃婚,居然真的發生在我的身上。
可惜我不是富家千金,江與安也不是霸道總裁。
我們隻是想要活下去的普通人。
我拿起一個包子,說:“其他的你就拿回家吃吧,我化療太難受,吃不下這麼多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