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正式開始。
隨即,第一段記憶證據被投放在大屏上。
那是弟弟宋皓然剛出生時的場景,媽媽還十分虛弱,而爸爸則憂心忡忡,對來看望的親戚們說:
“本來我們不想要二胎的,隻想一心一意帶好迎迎。”
“可淑芬是意外懷孕,我們發現的時候月份大了已經不能人流,隻能生下來了。”
弟弟是早產兒,一生下來就被送進了保溫箱。
更是在出院之後,被我媽心一橫,把弟弟直接交給了爺爺奶奶帶著。
他們為了養家糊口,要外出去打工,隻能帶一個孩子在身邊,於是拋棄了還在繈褓中的弟弟。
而是把上幼兒園的我帶在身邊。
年幼的我雖然跟著父母南下飄零,可因為跟在父母身邊,心情總是好的。
每當我張著小手大喊,“媽媽抱!”
媽媽總會含笑著將我抱起來,給我拍各種美美的照片,四處炫耀。
“我寶貝閨女就是上天賜給我的禮物!”
彈幕開始躁動起來:【什麼重男輕女?我看這是重女輕男吧!】
【弟弟:什麼留守嬰兒的天殺開局。】
【就是啊,哪個孩子不想待在父母身邊?弟弟實慘。】
這時,我媽抹著眼淚突然舉起了手。
係統法官冰冷的聲音傳來:
“被告方申請出示材料佐證。”
我媽紅著眼圈,拿出了兩張照片。
照片上,我在爸爸媽媽懷裏笑容燦爛,另一張照片則是弟弟,跟著爺爺奶奶住在平民小區裏,一個人在家裏哇哇大哭。
“從小時候我們就更偏寵迎迎一些,因為覺得有了弟弟,怕她心裏難過,才會帶在身邊養著,小的那個就算哭破了喉嚨,我們一年也才回去看一眼。”
“無論什麼好東西,都緊著迎迎先有,她不要的才會給弟弟。”
彈幕又激動起來:
【可憐天下父母心,心疼當媽的,手心手背都是肉啊。】
【就這,從小這麼偏心姐姐,這個不孝女還告自己親生父母?我不李姐。】
在彈幕義憤填膺的吐槽中,公投結束了,毫無懸念,被告贏得了這場勝利。
見第一場勝了,我媽焦慮的神情這才微微放鬆。
“迎迎,不要鬧了,趁現在審判還沒完,趕快停止吧,我們還能回到從前一樣。”
“媽媽願意簽和解協議,不會怪你的。”
我媽眼巴巴地看著我。
弟弟也急切道,“姐,你別胡鬧了,誰不知道爸媽最寵你,再審判下去你會死的!爸媽不能沒有你,這個家該怎麼辦?”
【瞧瞧,我還是第一次見被告如此委曲求全的!達成和解就能立刻終止審判,還不用追責。】
可我依然不慌不忙,向法官回答“繼續審判”。
因為真正的真相,還在後麵。
緊接著是第二個片段被公布。
上小學之後,我就開始住校了。
那是十歲那年,在小學的六一兒童節上,我賣力地跳舞,爸媽即使請假也要回來看我表演。
跳完舞的我,不顧踩到長長的裙角摔倒,也要爬起來奔向爸爸媽媽。
我伸著手,咧開缺了一顆虎牙的嘴笑了。
“媽媽,我剛才跳得怎麼樣?”
可媽媽卻心猿意馬地回答我:
“上麵人太多了,你站在第幾排啊?媽媽沒注意。”
彈幕有人詫異。
【嗯?是我剛才眼花了?他們剛才在台下不一直在笑著說話嗎,我以為看女兒看得認真呢。】
【啊,宋迎就在第一排領舞啊,我高度近視都看出來了,如果不是為了看表演,他倆千裏迢迢趕回來是做什麼的?】
這時,我注意到他們的神情閃過一絲慌亂,不過很快就鎮定下來。
很快鏡頭一轉,依然是同一天。我在住校的食堂裏孤零零吃著盒飯,看著其他小朋友都被家長接走,一邊掉眼淚。
爸媽則帶著弟弟去逛了新開的遊樂場。
原來,那天是弟弟的七歲生日。
同期的考試裏,我考了九十九分,他們未置可否,勉勵我努力拿滿分;而在得知弟弟考了六十分後,他們卻欣喜若狂。
我爸欣慰道,“不愧是我兒子,隻要認真學一學就能學好。上次還是四十分,竟然一下子就進步了二十分!”
宋皓然更是得意洋洋。
“提高兩三分容易,一下子提高二十分卻難上加難!我天賦異稟,進步空間可比姐姐大多了。”
彈幕的風向開始變了。
【嘖嘖,大型降智現場,無腦寵是吧?誰不知道從90多提到100分才是最難的。】
【是啊,這爸爸拎不清吧,還為了表揚兒子拉踩女兒。】
這時候,弟弟急了。
“那天我過生日,況且我年紀小,爸媽哄一哄我怎麼了?”
有人聲援,說父母一年到頭很少在家,回來補償一下留守兒童無可厚非。
彈幕也有人發出不同聲音。
【但是宋迎也是留守兒童啊。】
【嗚嗚不知道為什麼,看到女鵝在角落裏委屈地掉眼淚我就難過。】
最終公審結果投票,很多人認為算得上重男輕女,這一場我贏了。
隨著公投屏幕變成了1比1,媽媽原本平複的眉頭又緊張起來。
“迎迎,媽媽捫心自問,對你們姐弟倆一直一視同仁,但是手心手背都是肉,偶爾也會有沒法一碗水端平的時候,你能原諒媽媽嗎?”
一句話再次引起了彈幕上的心酸。
【哎,其實我也理解,我家那老大就總被我要求讓著小的,但大的受了委屈我也會做主!多子女家庭真的很難辦。】
【是啊,這點雞毛蒜皮的小事也扯不上虐待吧?】
隨著場上爭議止息,係統法官投放了第三個記憶片段。
那是在五年級的暑假,我們一家人都回老家避暑。
這天傍晚,爺爺從河裏釣回來一條長相奇怪的魚,圓圓滾滾的,說是河神魚,吃了能強身健體,要燉了給大孫子補身體。
“那邊的河裏還有好多呢!皓然吃著好吃的話,我再去釣!”
那個時候沒有人認識這條魚。
魚湯被端上桌後,香氣撲鼻。
弟弟饞得口水直流,卻被媽媽一把打掉了叨筷子的手。
“吃什麼吃,看你胖的,就知道吃!你姐姐住校都沒吃什麼好東西呢,馬上要小升初考試了,讓迎迎多吃一點,補補腦子。”
媽媽笑吟吟把魚推給我,讓我先吃。
那魚肉看起來鮮美異常,我沒有多想,迫不及待地大快朵頤起來。
到了晚上,卻因為食物中毒進了醫院洗胃,直接進了icu。
而弟弟和媽媽因為吃得不多,隻是催吐洗胃就痊愈了。
在icu裏,媽媽日夜不眠不休的照顧我,滿是懊惱。
“對不起迎迎,是媽媽錯了,不該讓你吃那麼多魚,更不知道河豚肉是有毒的,都怪我不好。”
看著屏幕上媽媽因為我的病情焦急地掉眼淚,網友們議論紛紛。
【我靠,居然是河豚,自己在家處理?女兒沒死透真是大難不死。】
【天呐,不是我陰謀論,難不成是因為沒吃過的東西,先讓閨女試試毒,沒問題才給兒子吃?】
一石激起千層浪,也有人質疑。
【沒聽見前麵說嗎?不知道河豚是有毒的,女兒要小升初考了,正是需要營養的時候,媽媽也是為了孩子,怎麼能叫試毒呢?】
第三場的投票結果,最終,被告方還是以微弱的優勢蓋過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