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我妹妹何月是個很懂事、很守規矩的女孩,從來不會夜不歸宿。
學校宿舍晚上10點關門,12點斷電熄燈。
她即便晚上出去玩,回來的時間也從未超過10點。
但她卻在9月30號晚上徹夜未歸。
因為第二天國慶放假,許多學生提前一天就會踏上歸途。
同寢室的三個室友以為她又跑來找我了,也就沒多想。
實際上,她當晚路過小樹林,突然被一個黑影抓住並打暈,拖進了樹林深處。
凶手撕開她的上衣,扒掉她的裙子,正準備對她進行侵犯。
但我妹妹突然醒了,拚命掙紮呼喊。
慌亂之際,凶手用皮帶死死勒住妹妹的脖子。
直至她徹底沒了呼吸和動作,變成一具冰冷的屍體。
凶手開始肆無忌憚侵犯她的身體,享受片刻的安寧。
然後拔光了她的牙齒,並拿走一顆作為戰利品。
最後砸爛她的麵門和腦袋,發泄最後的獸 欲。
我並不認為凶手砸爛受害者麵門,是為了阻礙辨認屍體身份。
因為我妹妹的學生證和身份證都留在衣服裏,並沒有被銷毀。
這就說明凶手根本不在乎她被辨認出身份。
也不怕警方通過排查受害者的社會關係,找到相應的嫌疑人。
進而我可以推斷出一個結論——凶手與受害者沒有任何交集。
那家夥是隨機挑選合適的目標下手!
“何錚,好久不見......”
正當我聚精會神思考的時候,耳邊忽然響起一個熟悉的聲音。
我睜開眼睛,緩緩轉頭,陳昭雪映入眼簾。
她是一名能力出眾的檢察官,同樣也是我的校友。
每當這座城市發生重大刑事案件的時候。
她都會以檢察官的身份,提前介入案件調查。
從全新的角度出發,與警方並肩作戰。
共同守護城市和人民的平安。
“陳sir,幫我一個忙可以嗎?”
我並沒有心情跟她寒暄,直奔主題。
陳昭雪突然冷笑:“家喻戶曉的王牌大律師,還能有求於我呢?”
她對我的敵意,依然不減當年。
因為除了“校友”這一層關係之外,她還有一個尷尬的身份——我的前任。
我在A市確實小有名氣,很多犯事的大佬都想找我辯護。
因此很多人誤以為我為惡人脫罪,是罪犯的幫凶。
其中就以陳昭雪最為恨我。
我在法庭上,見證了無數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悲劇。
沒想到有朝一日,我也會成為悲劇的參演者。
我必須得拿出點實力,讓那個挑戰我底線的凶手知道,老虎的屁股摸不得!
簡單回憶了過去,我還是鄭重其事的向陳昭雪請求。
“陳sir,過去的事就讓它過去吧,我們都得往前看。”
“你向我提供案件調查的全部細節,我幫你們抓住凶手,如何?”
我的態度非常謙卑且誠懇,但陳昭雪絲毫不領情,斷然拒絕。
“對不起,我不跟罪犯的幫凶合作,因為我為人處世有原則和底線。”
我承認她是個好檢察官,一身正氣,嫉惡如仇。
但方式方法還是太一根筋,不會變通。
偵查階段,任何必要的手段,都可以作為破案的推手。
早日抓住凶手,才能少一些悲劇。
她卻跟我較起勁了。
就因為當年我在法庭上技高一籌,贏了她幾次。
4.
“陳sir,我選修過心理學,尤其精通犯罪心理,我可以幫你們做凶手的模擬畫像......”
我話一出口,陳昭雪抬手打斷。
“打住,你不要自以為多了不起。”
“我們司法機關不缺心理專家,模擬畫像的事也不勞你費心。”
“你作為受害者家屬,老老實實回家等消息。”
“我們會抓住凶手,給你一個交代。”
這個女人我拿她一點辦法都沒有,難怪三十歲了還嫁不出去。
既然她不肯合作,那我隻能孤軍奮戰。
憑自己的本事抓住凶手,並讓對方血債血償!
我先去了一趟學校,找到妹妹的三個室友了解情況。
我必須要確定,昨晚我妹妹出門都幹了啥?見了什麼人?為什麼會被凶手盯上?
凶手是早就選中了她,還是湊巧遇到了,臨時起意作案?
這都是我必須搞清楚的事。
本來她們國慶節都準備坐車回家。
但因為發生了命案,她們又是我妹妹的室友,全都要配合警方調查。
所以她們走不成了,隻能暫時待在宿舍。
我跟宿管阿姨說明來意,在她的陪同下,見到了我妹妹的室友。
三個小姑娘顯然受到了不小的驚嚇,一個個臉上寫滿了恐慌。
我簡單道明來意,直奔主題:“何月昨晚出去幹嘛了,你們知道嗎?”
在我之前,警方顯然已經找過她們了。
對於我的問題,她們對答如流。
我妹妹宿舍四人關係融洽,彼此之間有什麼事,也會互相通報一聲。
她們說我妹妹昨晚興高采烈的去買禮物,打算回家送給爸媽。
當然,也有我的一份。
具體買了什麼禮物,出去見過什麼人,統統不得而知。
因為沒人陪我妹妹,她是自己出去的。
我又問她們,有沒有男生追求或者騷擾我妹妹。
她們的口徑出奇一致,並沒有。
我妹妹雖然底子不錯,但畢竟出身貧寒,不會化妝打扮。
在這個遍地時髦美女的校園裏,多少顯得有些落伍。
再加上她性格內斂,不善交際。
因此在男生群體中關注度很低。
如果是熟人作案,比如某個暗戀我妹妹的家夥。
他在作案之前一定會有所表現,不可能完全沒有示愛的痕跡。
而且通常是在示愛遭受挫敗之後,才會選擇強 奸殺人這種極端的方式。
通過這一點,基本可以排除熟人作案的可能。
那麼就印證了我此前的猜測,凶手和我妹妹並不認識。
一個偶然的機會,凶手遇到了我妹妹。
又通過他獨有的篩選方式,把我妹妹定為了下手目標。
我不太相信凶手會提前埋伏在小樹林,等待從這裏路過的女大學生。
我猜他一定是在別的場合遇到了我妹妹,通過跟蹤伏擊的方式下手。
那麼隻要找到兩人相遇的場合,就能發現凶手的痕跡!
如果按照這個思路往下走。
我就必須搞清楚,我妹妹昨晚出門買禮物的路線。
我要知道她買過什麼禮物,在什麼地方買的。
倒推出凶手可能出沒的場所。
我記得案發現場並沒有散落的禮物,隻有我妹妹被撕碎的衣服。
難道禮物被凶手拿走了?
他怕警方通過禮物,查到妹妹出沒的場所,並從中發現他存在的蛛絲馬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