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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麵見委托人

5.

邵冰長得其貌不揚,不胖不瘦,中等身材。

戴著一副無框眼鏡,看起來斯斯文文。

把他放在人堆裏,根本找不出來。

能讓我印象深刻的,隻有他那雙嚴重蛻皮的手。

鮮紅的皮肉暴露在外麵,與死皮層層交錯,仿佛在開水裏燙過。

他性格沉默寡言,與我對視好一會,才緩緩開口。

“我愛人,還可能活著嗎?”

他開口的第一句話,就出乎了我的意料。

我以為他會恭維我一頓,然後一頓喊冤,求我保他無罪釋放。

一個殺妻的嫌疑人,關心的卻是妻子的死活,這說明了什麼?

當然,不排除他有作秀的可能。

我不動聲色的搖搖頭:“我不敢保證,但情況不太樂觀。”

“警方應該告訴過你了,你妻子的出血量超過總量的一半,生還幾率微乎其微。”

邵冰沉默了,咬緊嘴唇低下了頭,看起來很難過。

我沒有繼續說話,靜靜看著他。

片刻過後。

邵冰抬起頭,很認真的問我:“白律師,你相信我嗎?”

我麵無表情道:“我相不相信你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必須跟我說實話,這是我為你做無罪辯護的前提,你能做到嗎?”

他點點頭,又問:“那我說實話,會被無罪釋放嗎?”

他的問題很幼稚,但我依然耐著性子回複。

“你會不會被釋放,取決於警方對證據的掌握程度,以及你是否真的無罪。”

邵冰若有所思的點頭,“我明白了,你有什麼問題盡管問吧。”

我終於可以進入主題了。

“邵冰,12月31號案發當天,晚上7點~10點,你在哪裏?在做什麼?”

“我......我在A市出差,晚上在車裏加班加點做實驗報告,因為我想連夜趕回家陪我愛人。”

我繼續追問:“為什麼是在車裏加班,而不是去辦公室或者賓館?”

邵冰答道:“因為元旦放假,那邊的化工廠下班了。”

“我隻是一個合作方駐外人員,沒有資格留在他們的辦公室。”

“賓館早上就退房了,我想省點錢,留著給愛人買禮物。”

他的回答看似合理,實際上沒有任何人能證明,這就很成問題。

我繼續問:“你開的什麼車?自己的車還是單位的公車?”

邵冰道:“黑色大眾朗逸,我自己的車,單位給報銷交通費。”

我問:“你當時在車裏加班那段時間,有人能證明嗎?”

邵冰搖頭:“化工廠在郊外,本來就人煙稀少,我又停在鄉間小道,大晚上根本沒人經過。”

我歎了口氣:“你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不在場證明。”

“屍體,警方沒找到;動機,警方不確定;凶器,警方更是無從找起。”

“但凡你有一點不在場證明,就能立馬脫罪,可惜你沒有。”

“所以警方可以一直以查案為由羈押你。”

邵冰不忿道:“可是懷疑不等於定罪,警方不能無限期羈押我吧?”

我點點頭:“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警方在無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最多羈押嫌疑人七天。”

“如果有檢察院的批準令,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最多不超過37天。”

“你現在已經被羈押一個月,再有七天,警方如果還找不到證據,你就會被釋放。”

“其實,你不必急著找我給你辯護,再等幾天也行。”

我看似開玩笑的一句話,卻讓邵冰為之一震。

6.

他尷尬苦笑:“我急著出去找我愛人,活不見人死不見屍,這讓我每天都很痛苦,很難過。”

“耐心等幾天吧。”

我起身就走。

走到一半,我忽然轉身問他:“邵冰,你真的沒殺韓梅梅嗎?”

邵冰一怔,接著搖頭,認真道:“我真的沒有。”

他的反應很自然,眼神也很堅定,並不像撒謊的樣子。

或許,這次警方的偵查方向真的出錯了。

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我幾乎可以毫不費力的贏下這場訴訟。

警方明顯證據不足。

甚至我不出麵辯護,檢方大概率也會駁回起訴。

就看沈興能不能在七天內掌握新的證據了。

邵冰不知道從哪湊了十萬塊錢,給我支付了代理費。

拿人錢財替人消災。

這段時間我也不能閑著。

先去一趟A市,沿著邵冰的活動軌跡,試試能不能找到目擊者。

一旦有目擊者能證明,那段時間邵冰的下落。

就能落實不在場證明,一切嫌疑不攻自破。

出發之前,我打電話問沈興,警方的最新進展。

我想耍個小聰明,提前知道對手的動向。

沈興告訴我,專案組正在開會。

重新梳理分析案件的所有細節,尋找紕漏點和突破口。

至於陳昭雪,她現在的職責是監督警方行動,審查一切可疑點。

萬萬沒想到,在A市化工廠門口,我和陳昭雪竟然撞到了一起。

“師姐,你怎麼來了?好巧啊!”

陳昭雪還是那麼古靈精怪。

我笑了笑:“這話應該我說,你不在警隊盯著,跑這裏幹嘛?”

“姐夫太笨了,還不如我親自出馬。”陳昭雪衝我吐吐舌頭。

我問:“你也覺得這個案子疑點太多?”

她點點頭:“沒有屍體,沒有凶器,沒有動機,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全部是間接證據。”

“問題是嫌疑人也沒有不在場證明,完全陷入了一個怪圈。”

“邵冰既像凶手,又不像凶手,既可以作案,又不太方便。”

她分析的沒錯。

正因為案子自相矛盾,所以才要一個環節一個環節梳理。

真相永遠隻有一個。

那麼有矛盾的地方就一定出了問題。

邵冰的問題在於沒有不在場證明。

那麼我們就要來他活動的地方找找原因。

如果能找到案發期間,他在這裏或者不在這裏的證據,最大的謎團就解開了。

我和陳昭雪組團進入化工廠調查。

化工廠的相關人員向我們證實。

元旦前三天,從12月29號開始,邵冰就來他們廠子出差了。

31號那天,確實因為元旦放假,廠子五點多就關門了。

根據廠區的監控,邵冰正好五點開車出廠。

開的也是那輛黑色大眾朗逸,車牌號EK092。

又根據邵冰本人的描述,他五點出門吃晚餐。

我和陳昭雪又來到那家餐館核實。

這是公路沿途的一家餐館,兼顧汽修店的功能。

其實警方在此之前已經核實過了。

餐館老板和服務員都證實,邵冰確實在此用餐,而且連續三天都來了。

我問他們邵冰什麼時候吃完走的。

他們紛紛說沒注意,但肯定不超過六點。

因為那天六點,他們也要回老家過元旦,提前打烊了。

這時候,陳昭雪突然問了一句。

“那你們記得他出門往哪個方向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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