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前因後果還要從三天前說起,我們同一棟樓的一個寢室中,一個女生曬在陽台洗衣間的高定鞋丟了。
因為那個位置沒有攝像頭,所以一直沒有找到,她一直說肯定是被人偷了。
本來她當時就要報警,後麵鬧到導師那裏說給同學一個機會,也讓她冷靜一點。
於是便有了三天的期限,隻要三天內歸還便沒有事。
三天如果找不到就直接報警,好像高定還很貴,足夠立案了,我也不知道,並沒有多問。
結果火竟然燒到了我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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