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麵還有一張,應該是許安哲提到的更改條款。
一、即日起,契約第二條乙方生活費更改為每月伍拾萬整(¥500,000.00),當月10日彙入乙方賬戶
原主熬了四年終於給人漲工資了,真是萬惡的資本家。
沈茉心裏鄙夷,對他的討厭又深了一點,直到她看到第二條。
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強迫乙方履行夫妻義務(隱晦特指)。
這個夫妻義務又特指隱晦,傻子都能知道是什麼事情了。
沈茉細細琢磨這一句話,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強迫...
果然把文字玩得溜呀,看起來這個主動權在乙方手裏,可是這麼寫不就代表著甲方偶爾也是想要的嗎?隻是迫於乙方不同意才不可以。
他難道就不能直接幹脆利落地寫雙方不用履行夫妻義務?像他這樣寫,萬一乙方什麼時候鬼迷心竅可不就著了道了,到時候乙方追究起來,豈不是很理虧。
沈沫搖搖頭,堅定地表示絕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
許安哲看見沈沫搖頭,以為她想拒絕,開口解釋:“我的工作重心轉向國內,有些場合需要你配合,這些錢是你應得的。”
沈沫點頭表示知道。有錢不拿是傻子,況且這些生活費在這種上流圈真的算很低了,她沒有權利替原主拒絕。
“沒問題就簽字”
許安哲看沈沫點頭,不知道從哪裏掏出一支筆來,遞給她。
沈沫輕咬下唇,雙簾不自覺下垂,這是他和原主的契約,她沒有權利替原主拒絕更沒有資格替原主應下這件事情。
看沈沫遲遲沒有接過手中的筆,許安哲收回手,左手搭在方向盤上:“你不同意?”
沈沫:“能不能再等幾天”,等到她和原主換回來了,讓原主自己決定。
“這兩條,你哪一條不滿意?”他修長的手指點著方向盤,目視前方,表露出無可無不可:“第一條你剛點頭答應的,那就是第二條.....”
“難道你想取消第二條?”
沈沫:!?這是可以這樣關聯的麼。
“當然不想!” 她提高音量,語氣中帶著急切,完全沒有注意到旁邊的人悄無聲息地鬆了一口氣。
“真巧,我也不想。”許安哲挑眉。
嘖…許安哲這語氣怎麼聽上去像他反而吃虧了呢!
他眼風掃過沈沫手裏的契約:
“不早了,媽她們應該等急了。今晚應該要在老宅過夜了”
沒頭沒尾的一句話沈茉聽出來兩重意思。第一他在催她趕緊簽字。第二今晚要在老宅過夜,家長都在兩人肯定不能分房睡,如果她不簽保不齊晚上會發生些什麼。
他在威脅她。
尊重人不會麼!
沈沫咬緊後槽牙,她平身最討厭的就是被 威 脅!
但是讓他改第二條又顯得自己有點自作多情,沈沫糾結了一秒,開口道:
“一個月五十萬不夠,我要兩百萬。”
兩百萬對許安哲來說並不算什麼,可誰讓他摳啊,這樣應該也可以讓他滴點血,沈沫用餘光偷偷打量許摳門,想看他肉痛的樣子,卻聽到對方微愣之後氣定神閑的重複她的話:
“一個月五十萬不夠,兩百萬…”他停頓了一下:“夠麼?”
“三百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