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不要不開心,沒借到錢是正常的。大家都窮,我們缺的又是這麼大一筆錢。”方苗苗以為李敬是去跟村裏的人借錢了。雖然不知道李敬為什麼討厭孫天祥,但李敬討厭的話,她也遠離孫天祥吧。“放心,我努力犁地,很快能攢夠你去看病的錢。我們先去城裏看醫生,做手術的錢再攢。我們一步一個腳印來。”
李敬靜靜地看著安慰他的方苗苗,“你真的是方苗苗嗎?為什麼和被車撞之前的你這麼不同?”換做以前的方苗苗,聽到要花這麼大一筆錢,要麼逃跑,要麼放棄治腳。
方苗苗:......這麼快就被發現了嗎?
“沒關係,這樣的你很好。可能是被車撞的時候,你的腦袋先著地。”李敬壓根不打算從方苗苗的嘴巴裏能說出什麼。他拉著她進廚房,“我按照你說的方法,做了白菜燉粉條,你有沒有嘗過,味道好不好?”
見李敬沒有追根究底她的變化,方苗苗鬆了一口氣。
穿越重生這種事還是太驚世駭俗了。再等段時間吧,她會告訴李敬真相。
廚房的鍋子裏,粉條被燉的軟爛。他走之前什麼樣,現在還是什麼樣,可以看出方苗苗壓根沒有動過。“我做的不好吃?”他拿起勺子舀白菜湯,有點兒淡,但很香。“是不是淡了?我再放點兒鹽。”
“不用。”方苗苗的肚子在此時‘咕嚕嚕’地叫出聲,臉可疑的紅了。好像重生以後,力氣不僅變大了,她還餓得特別快,吃嘛嘛香。“剛才你不在家,我想等你回來一起吃。”想到她帶回來的飯盒,方苗苗獻寶似地在李敬的眼前揭開蓋子,“噔噔噔!大白饅頭!”燈光下,她的眼裏亮晶晶,一副求誇獎的模樣。
明明這麼愛吃......李敬抬起手,摸了摸她頭頂上倔強翹起的一小撮碎頭發,“我們家的苗苗真厲害。”方苗苗因為他的誇獎,肉眼可見地高興起來。
三叔上門的時候,李敬和方苗苗正在其樂融融地吃晚飯。
“哎喲,你們小兩口在吃什麼好東西啊?香的我從大門口進來的時候,就聞到了。”三叔挎著一籃子小土豆進門。昨天他婆娘從小李家帶來了半邊大白菜,今天就非得催著他再帶一籃子土豆到小李家。
“三叔,快來嘗嘗小敬做的白菜燉粉條,可好吃了。”方苗苗看見三叔上門,說什麼都給三叔盛一碗白菜燉粉條嘗一嘗。拗不過熱情的方苗苗,三叔接過碗,碗裏盛了滿滿的白菜和粉條。沒等端起碗,碗裏的白菜粉條香就徑直衝進他的鼻子裏。
嘴巴裏的口水被這香味饞的爭先恐後地分泌出,抓起筷子,他往自己的嘴巴裏扒拉一大口。在方苗苗期待的眼神下,他伸出大拇指,“香,真香!”三叔對粉條讚不絕口。“你這麵條一樣的,是啥阿?我之前都沒有吃過。”
“這是粉條,就是用昨晚三嬸給我們帶來的土豆做的。小敬用洗土豆沉底的粉做粉條,然後用剩下的土豆蒸熟做了薯餅,一點兒都沒浪費。而且小敬的白菜燉粉條做的又好吃,能幹的不得了!”方苗苗在三叔麵前一個勁兒地誇李敬。
“行,知道你家的李敬會過日子了。”三叔呼嚕兩三下,就把一大碗的白菜燉粉條給吃進了肚子裏。明明剛才來的時候已經吃過了晚飯,可看著白菜燉粉條,竟然還想來一碗。
實在是太好吃了。
“三叔,再來一碗?”方苗苗起身要去給他盛第二碗白菜燉粉條。他哪能再蹭吃一碗。小李和苗苗的口糧本來就不多。
他趕忙追出去,攔住已經在廚房準備盛白菜燉粉條的方苗苗。
“真不用。我來得時候都已經吃飽了。苗苗,你要是高興,就告訴三叔你這個粉條是怎麼做的吧。你三嬸和我家的娃兒,肯定也愛吃。”
她驚詫地看著三叔,“粉條你和三嬸他們都沒吃過?”在她的印象中,白菜燉粉條可是一樣家常菜。
“這種稀罕東西,我們怎麼會吃過。別說,吃上去和麵條還有點兒像,但比麵條勁道多了。還用土豆就能做,簡直是又方便又好吃。苗苗,這個叫粉條的,是不是李敬之前在城裏的時候,城裏人吃的東西?”
這倒不是,方苗苗在告訴李敬粉條製作方法的時候,他也說從沒有吃過粉條。
方苗苗的腦海裏冒出了一個方法。既然粉條這麼好吃,而且大家都不知道怎麼做,她是不是可以靠賣粉條,賺一筆快錢?
下一秒,她很快否定了自己的念頭。他們家窮,沒辦法買土豆製作大量的粉條。那......賣粉條的製作方法?城裏人有錢有閑,肯定對粉條感興趣。
“對,李敬從外麵學來的。”方苗苗怕三叔知道粉條是她教李敬做的後,被三叔追問她是怎麼知道的粉條。
畢竟三叔可是從小看原身長大的,絕對知道原身沒有見過也沒有吃過粉條。
方苗苗扯謊,“李敬不愛提城裏的事兒,三叔你出去後,千萬不要揭李敬傷疤。他已經把做粉條的方法全部告訴我了,我跟你講,然後回家你讓三嬸做。”
三叔對她的話沒有任何的懷疑,在知道粉條怎麼做的後,出去跟李敬打了個招呼,邁著輕快的步伐回家。這趟來,還知道了白菜能燉粉條,不虧!
吃完晚飯,她本來打算攬過洗碗的活兒,被李敬轟出廚房,“是想你手上的血泡爛掉嗎?打水洗腳,上床休息。”她站在廚房門口,看著李敬挺直後背,用修長的手指洗碗。她家的男人真是賢惠。
“苗苗,我今天其實是去跟我爸媽借錢了。”李敬知道方苗苗在自己的身後,“說是借錢,但我還沒說出口,老頭子就把我罵了狗血淋頭。”他想到電話裏老頭子中氣十足的罵聲,“我沒和你說過我下鄉前發生的事吧。實際上,在我下鄉前,我和家裏鬧得不太愉快。”
方苗苗搜索原身的記憶,的確沒有他為什麼下鄉的記憶。原身隻知道李敬是個下鄉的知青,長得挺帥,對他前女友還挺死心塌地。在他前女友踹了他後,又因為原身的爸救了溺水的李敬一命,他就娶了原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