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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長明董事會沒有同意我的提案。

他們給出的理由是,青璧早已屬於集團資產,我沒有資格單獨主張。

我沒有爭。

因為我手裏還有一張牌。

父親留下的那份原始協議裏,附有一條補充約定。

若任何一方利用青璧從事違法交易,另一方及其直係繼承人有權終止合作,並收回工藝授權、品牌使用權與核心修複資料。

裴東河大概做夢都沒想到,他當年簽下的協議,會在二十年後成為裴家最致命的漏洞。

我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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