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學校收到過一筆三百萬元的貧困生專項捐款。
這筆錢沒有走普通助學金賬戶,而是由教務處、財務處和學生處聯合管理。
陳老師當時負責核實名單。
宋老師負責聯係貧困生。
趙老師負責發放。
王芳則負責彙總材料、錄入係統。
第二年,學校審計時發現賬目有二十八萬元對不上。
最後的調查結果卻是材料錄入錯誤。
因為錢在半年後被補齊了,學校沒有繼續追究。
“她補過錢,為什麼還要害知情人?”
我問。
陳老師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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