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第一個秋天,我正式住進學校的臨時教師宿舍。
房間不大。
我添了一盞台燈、一把椅子,還有一隻收納魚線和浮漂的盒子。
床頭擺著兩隻書立和一摞工程筆記。
窗台上放著水杯,杯口朝下扣著。
每天早上六點半起床,去操場走兩圈。
七點去食堂,吃完回房間備課。
沒有人催我交生活費,也沒有人問我昨天買了什麼。
日子安靜下來,我反倒聽見了自己的腳步聲。
方啟明給我安排了固定的實踐課。
學生們叫我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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