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上午,我去了律師事務所。
五年的銀行流水。
房產合同。
轉賬記錄。
聊天截圖。
還有林浩冒用我名義擔保的欠條。
我全部交給律師。
律師姓高。
他翻了兩個多小時,才抬頭看我。
“房子是婚後購買,登記在你們兩人名下。”
“首付和月供主要來自你的個人經營所得,但婚後收入原則上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過林女士長期向娘家轉移大額資金,部分款項沒有經過你明確同意。”
“這部分,我們可以要求說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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