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後。
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證據確鑿,事實清楚。
趙鵬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林夏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庭審那天我沒有去。
我將所有的證據原件封存在一個鐵盒子裏,交給了檔案部門。
小宇出院那天,天空中飄著微涼的細雨。
醫院大門口停著一輛出租車。
前嶽母穿著一身黑色的風衣,麵無表情地站在台階下。
林家的人對我恨之入骨。
在他們眼裏,是我親手把林夏送進了監獄,也是我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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