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年春天,程熙寧刑滿離開。
來接她的隻有律師。
她先去了湖邊墓園,沒有花,也沒有祭品,隻帶著年年那條沒能下葬的紅項圈。
墓碑上刻著兩個名字。
溫衡。
年年。
她站了很久,始終沒敢碰照片。
“阿衡,我回來了。”
風掠過湖麵,沒有回答。
“這句話不對。”
她自嘲地笑了笑。
“這裏不是我的家。”
她把項圈放下,又從口袋裏拿出那枚銀質胸針。
服刑期間,規定不許佩戴,她便一直將它收好。
背後的字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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