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三天,我把要走的事,安排得明明白白。
我先去服裝廠,把儲物櫃裏的錄取通知書、那遝借條取出來,貼身收好。又把新卡裏的錢理了理,路費、頭三個月的飯錢、考證的錢留足,剩下的抽出六千,單獨裝了個信封。
我沒有帶走家裏一針一線,除了自己的衣裳、錄取通知書、劉春梅給我做的襯衫,還有在裁縫鋪門口撿到的那把軟尺。
第三天清晨,天還沒亮,我就起來了,把屋子收拾得幹幹淨淨,像沒人住過一樣,然後坐在桌前,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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