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拿著那張按了十幾個紅手印的“請願書”衝進派出所。
值班民警連看都沒看一眼,直接將信紙推了回去,態度嚴肅:
“涉嫌刑事犯罪是公訴案件,法律講的是事實和證據,不是誰找街坊簽幾個名字就能把犯人領走的。”
“再在這裏妨礙公務,連你一起拘。”
劉強大姐懵在原地。
證據鏈環環相扣,案件很快從公安機關移交到檢察院,正式提起公訴。
開庭那天,我也去了法庭旁聽。
被告席上的劉強頭發剃成了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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