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派出所,蘇蔓還在喊冤。
“我有鑰匙。”
“我怎麼可能是偷?”
“真要偷,我會穿著贓物去酒會嗎?”
負責做筆錄的警察抬頭看她。
“有鑰匙,隻能證明你進得去。”
“不能證明東西歸你。”
蘇蔓噎了一下,轉頭瞪我。
“林晚,你算得真準。”
“故意不換鎖,故意把衣服賣掉。”
“你就等著我拿,對吧?”
我還沒開口,方太太先笑了。
“聽聽這話。”
“人家沒把刀架你脖子上吧?”
“通知發了,封條貼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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