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月後,我收到了一張法院的傳票。
原告是陳建宇,要求我承擔那五十萬的所謂共同債務。
在訴前調解室裏,我帶著閨蜜安安坐在一側。
對麵坐著陳建宇和陳嬌嬌。
陳建宇連頭都不敢抬,整個人縮在椅子裏。
倒是陳嬌嬌,一副有恃無恐的模樣。
調解員翻看著材料,開口詢問。
“原告主張這五十萬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開支,有什麼證據嗎?”
陳嬌嬌立刻把一疊銀行流水遞了上去。
“法官您看,這五十萬放款後,直接進了我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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