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爸爸看著妹妹紅了的眼睛,又看向我,冷笑出聲。
“你不就是怪我們偏心佳佳,把你送去了福利院嗎?”
“可你別忘了,當初你住院,截肢,前前後後都是我給你出的錢!我已經夠對得起你了!”
這句話,他說過很多次。
小時候我信了。
我一直覺得,是那場車禍拖垮了家裏。
所以我不敢要新衣服,不敢交補課費。
高中三年,我每天早上坐最早的一班公交,省下兩塊錢早餐費。
大學拿到獎學金,我第一時間轉給媽媽。
工作後發的第一筆獎金,我給爸爸換了手機,給媽媽買了金鐲子。
因為我總覺得自己欠他們,欠他們醫藥費,欠他們養育費。
也欠他們因為我失去一隻手後,家裏多出來的麻煩。
直到二十二歲那年,我去醫院複印病曆。
繳費單上寫得清清楚楚。
住院和截肢,一共花了十八萬七千元。
父母隻交了一萬元,剩下的錢,來自肇事保險和學校募捐。
我從包裏拿出那本,我藏了很多年的賬冊。
除了第一頁的繳費單外,第二頁,是傷殘賠償協議。
賠償金額,八十六萬,收款人寫的是爸爸。
媽媽的表情僵了一下,我繼續往後翻。
賠償款到賬第三天,爸爸買了一輛二十八萬的新車。
半個月後,妹妹轉進私立學校。
第二年,他們賣掉舊房,換了現在這套三居室。
至於我,在康複醫院最便宜的六人間裏,連一根三百塊的防滑拐杖都沒有。
舅舅的臉色越來越難看。
“姐夫,這筆錢你們一分都沒留給小圓?”
爸爸梗著脖子。
“她那時候才十二歲,我們是她的監護人,錢怎麼花當然由我們決定。”
“可我現在長大了,為什麼不還給我?”
妹妹急忙開口:
“那些錢又沒有亂花,我上學是花了一些,可爸媽換了大房子,你也住了啊。”
我問她:
“那我的房間在哪裏?”
妹妹一下沒了聲音。
三居室裏,一間是爸媽的主臥,一間是妹妹的臥室。
剩下那間,改成了妹妹的鋼琴房。
我睡覺的地方,是客廳裏支起的行軍床。
媽媽猛地拍了下桌子。
“你現在有工作、有房子,非要計較這一點賠償金,難道我們生你養你還出錯了?”
我壓著嗓子裏的酸澀。
“我不是來要錢的。”
我看向爸爸。
“我隻是想知道,當年你們為什麼不給我轉院。”
飯桌上忽然安靜了。
這件事,我十二歲就知道。
截肢後第三個月,我在病曆袋裏看到過那張手術記錄。
上麵寫著:
“患者右臂尚有保肢可能,建議立即轉往省醫院。”
“家屬拒絕轉院,主動選擇截肢。”
那時我不懂什麼叫“尚有保肢可能”。
護工告訴我,我的手原本有機會留下。
我哭著給媽媽打電話。
電話接通後,我一個字都沒敢問。
因為她正在那頭哄妹妹吃藥。
她說:
“佳佳乖,吃完藥媽媽就給你買蛋糕。”
那是我截肢後,第一次聽見媽媽的聲音。
我握著電話,聽了很久,最後隻說了一句:
“媽,我沒事。”
這些年,我一直替他們找理由。
也許當時來不及,也許省醫院沒有床位,也許他們真的拿不出錢。
可賠償款明明夠啊。
我帶著哭腔,又問了一遍。
“為什麼不轉院?”
爸爸避開我的眼睛。
媽媽卻擋在妹妹麵前。
“佳佳當時額頭也受傷了,她傷的是臉,萬一留疤,一輩子就毀了。”
我低頭看向自己空蕩蕩的右袖管。
“所以為了不讓她臉上留疤,你們放棄了我的手?”
媽媽臉色一變。
“你現在不是活得好好的嗎?”
爸爸奪過那張手術記錄,揉成一團,扔進垃圾桶。
“事情都過去十七年了,你還想鬧到什麼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