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開庭時,監控造假的全過程被當庭播放。
司機穿上我的工服和安全帽,故意背對鏡頭。
技術人員再將我的人臉畫麵覆蓋上去。
門禁記錄、出門證和電子簽名,也都是他們提前偽造的。
證據全部坐實後,周海峰因合同詐騙、職務侵占和偽造證據,被判十二年。
黃總、劉誌強和其他參與人員,也分別受到懲處。
孫副總涉及更多項目,被另案調查。
從頭到尾,我沒有出具諒解書。
甲方集團後來找到我,希望我繼續擔任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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