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在三天後。
地點不在嘉銘大廈,在三號樓對麵的那家公證事務所。
小地方,但齊硯清說,夠了。
該到的人都到了。
陸嘉銘的律師團坐了一排,臉色不好看,但程序上沒什麼可挑的。
資產重組方案的核心條款我反複看了五遍。
持股比例51%,實際控製權歸晚棠資本。
筆拿在手裏的時候,我停了幾秒鐘。
不是猶豫,是覺得這支筆太輕了。
簽完字,我提了兩個條件。
第一,度假酒店方案的署名權,正式歸還原稿人。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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