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爭議沒有在幾天內結束。
材料交進去以後,核實、送達、詢問,一項項往前走。哥哥起初想讓我撤回,後來發消息:“還需要補什麼?”
鄭芸在他們處理離婚時又來過一次。
“我對母親沒有贍養義務,不該連她的錢也一起搭進去。”她說。
“母親的遺產和你們夫妻的財產分別處理。我不會替哥哥拿你的東西,也不會替你們遮掩已經發生的事實。”
她在門口站了一會兒,終於把原本想說的話咽了回去。
我如實說明她提供記錄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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