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打了三個月。
比我想象的順利。
林妍把所有證據擺出來:轉賬記錄、信用卡流水、雲棲苑的還貸明細、周年慶的錄音、許寧簽字的那份"夫妻關係"登記材料。
周明遠的律師幾乎沒怎麼辯護。
最後判下來:
那八十萬,全額返還。
雲棲苑房子這三年的還貸部分,一半歸我。
我們現在住的這套房子,是我婚前付的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房子歸我,我補他一小部分貸款的錢。
周明遠另外付我一筆精神損害賠償。
從法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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