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廠招工,考的是手上的活和眼力。
一屋子人坐在車間裏,認布料、對色號、查次品,我在廠裏打了兩個月零工,這些活閉著眼都能幹。發榜那天,我的名字在第一個,後頭標著月薪三千二,包住,四人一間宿舍。
我站在榜前,把那行字看了三遍。
三千二,包住。這意味著我可以搬出那個家,有自己的床位、自己的燈,下了夜班還能念書。我甚至在心裏算了一筆賬:一個月攢兩千,一年就是兩萬四,自考的學費、省城的路,都從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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