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後,我賣掉了那套房子。
中介帶買家來看房時,對方很喜歡改造後的衣帽間。
“這裏光線真好。”
“以前也是這樣嗎?”
我搖了搖頭。
“以前沒有窗。”
簽完合同,我將鑰匙交出去。
走出小區時,正好是傍晚。
三年前,林溫寧挽著我的手搬進這裏。
她說,隻要和我在一起,住在哪裏都像家。
如今我才明白,房子不是家。
婚姻也不是。
真正能讓一個地方成為家的,是信任。
而那樣東西一旦被人親手毀掉,再昂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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