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後。
深秋的陽光透過巨大的落地窗,灑在溫暖的地毯上。
一歲多的兒子正坐在地毯上,咿咿呀呀地擺弄著手裏的積木。
我坐在沙發上,手裏拿著一份剛剛送達的法院判決書副本。
這是那場特大火災案的最終判決結果。
“被告人孫大勇,犯失火罪,鑒於其有逃避責任、潛逃拒捕等惡劣情節,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賠償各受害方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九百六十五萬元。”
“被告人劉翠芳,犯失火罪,係共犯,鑒於其認罪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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