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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上午請了半天假,跑了一趟法律援助中心。
值班律師姓周,四十多歲,戴銀框眼鏡。
周律師聽完我的事之後推了推眼鏡:“你這種情況,親屬關係切割走訴訟路徑,你得證明對方存在持續性精神侵害。”
他列了個單子給我。
“律師函我先幫你發,兩千塊,訴訟另算。”
我掂了掂手裏的餘額。
工資還有五天到賬,兜裏剩一千八百三。
我說行,先發律師函。
回公司的地鐵上,手機又震了。
陌生號碼,歸屬地顯示我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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