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項,做飯。
七年,每天三餐,按鐘點工最低標準計算。
第二項,洗衣。
七年,裴時衍、婆婆以及家中客人的衣物,合計兩萬三千六百件。
第三項,照顧病人。
婆婆住院三次,發燒五次,夜間陪護一百二十七晚。
第四項,家庭雜務。
采購、打掃、整理、接送、待客、收拾殘局,全部列得清清楚楚。
最後一行寫著總金額。
二十四萬八千元。
紙張末尾還有一段話。
“以上費用,已經按最低標準折算。”
“請轉賬。”
“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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