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下來,是一個月後。
林雨薇、林浩共同賠償,誤工損失和精神損害,加起來九萬七千。
同一家本地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掛三個月,不得撤。
林雨薇因誣告陷害、偽造證據,被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
林浩因參與偽造協議,被行政拘留十日。
道歉聲明登出來那天,本地新聞也轉了。
業主群又熱鬧了一輪。
有人說,總算有個說法了。
有人說,太輕了。
也有人私信我,說了一句,那個護工不容易。
那些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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