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我主動向單位提交了完整說明。
訂婚宴錄像、警方受理回執、被偽造的材料和顧家律師送來的協議,一樣不少。
主管看完,沉默了很久。
“你展示的工作證明經過脫敏,沒有項目名稱,也沒有崗位內容,不構成泄密。”
“但對方既然已經接觸到你的體檢和身份資料,這件事不能隻按普通誹謗處理。”
單位法務當天下午便與警方對接。
我的人事檔案、五年考勤和出境審批記錄經過正式程序核驗,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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