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宣讀那天,我沒有到場。
程野在電話裏告訴我,岑硯川因故意殺人未遂、妨礙救援、違規爆破及偽造事故材料等行為受到懲處。
關於祁霧死亡的相關責任,也依據新證據完成補充認定。
岑硯川沒有上訴。
他隻向法院提交了一封信,希望由我轉交給祁霧的家人。
我沒有接。
“該道歉的人是他。”
“該不該原諒,也應該由祁霧的家人決定。”
十年前的事故報告重新歸檔。
祁霧的名字後麵不再隻有“錯誤路線責任人”幾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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