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周後,我發出新的合作條件。
遠嶼補繳七年專利使用費。
公開恢複全部設計署名。
歸還被轉給許棠的項目收益。
撤回所有以她為主理人的虛假宣傳。
此後,我與遠嶼隻保留股東和授權方關係。
沒有友情優待。
更沒有免費使用。
最後一條隻有一句:
“任何人不得再以許棠脆弱為理由,要求沈知意退讓。”
債權人與股東催著程蔓簽字。
她卻對著文件坐了很久。
“她真要和我們劃得這麼幹淨?”
律師平靜回答:
“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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