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後,法院對顧氏集團一案做出了最終宣判。
顧逾明因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沈語桐因商業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的那一天,江城下了一場大雨。
我沒有去現場旁聽。
這些爛人的結局,從他們觸碰我底線的那一刻起,就已經注定了。
王叔將判決書的副本放在了我的辦公桌上。
“晏總,顧氏集團的破產清算已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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