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兩點,我在學院的小會議室裏。
桌上擺著三樣東西: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複印件,《情況說明》,還有學院的通報。
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得清楚:曹桂芬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被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派出所同時責令其消除影響。
決定書上的落款日期是那天上午。
罰款的數額我記得很清楚:五百元。
不多,但夠我買回別人心中本屬於我的那塊地。
民警跟我說:“這類處理結果會錄入係統,會留下記錄。”
“這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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