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下來那天,我正在家整理被刪掉的店鋪資料。
那些年攢下的老訂單,一條條複盤。
有些買家,後來成了回頭客,還給我發了長評。
我一條條看,心裏踏實。
這些,才是我真實的交易記錄。
幹淨,透明,經得起查。
我一邊整理,一邊想,人這一輩子,最金貴的東西,不也就是個問心無愧。
顧晨打電話來。
“贏了。”
陳世傑構成名譽侵權、隱私侵權。
賠償我的精神損害、誤工損失、律師費、公證費。
連續七天,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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