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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做完現場筆錄,調解了很久。
劉彩鳳母子始終不肯痛快認賬,一口咬定是“誤會”“臨時住住”。最終民警給出處理意見:劉彩鳳一家必須在三日內搬離,配合業主清點損失。
失蹤物品繼續核查,損壞財物、未經授權占用產生的費用,由雙方通過調解或法律途徑追償。
物業同步配合執行,若逾期不搬,物業有權依法申請強製清退。
劉彩鳳不願意走。
她死死抱著樓梯扶手,哭喊:“我不能走!我東西還在裏麵!萬一他們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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