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給我看清點單時,禮服已從明薇公寓取回,戒指的買家也同意退還。
剩下的一筆回款,她得從自己的賬戶補上。
“六十萬那張欠條呢?”我問。
“和冒名材料放在一起。你不用再認這筆。”
我簽下自己的名字,律師將明薇的債務清單翻到另一頁。
我走出簽字室,顧明薇正站在門口。
她沒戴首飾,拿著債務清單,追問律師能不能分期償還。
看見我,她嘴唇動了動:“你滿意了?”
“那張單上,寫的是你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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