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一個月後,海外分公司的辦公桌上,筆記本電腦彈出一封新郵件。
發件人是唐氏國內法務部,標題寫著“陸川案及林氏關聯案終審判決書”。
江城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陸川因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
林菀的父親因職務侵占、行賄等多項經濟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兩個數字,幹幹淨淨地釘在屏幕上。
我合上筆記本電腦,靠在椅背上,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郵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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