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我沒有給任何人打電話。
坐在公寓的窗台上,把顧晏如發來的所有材料從頭看到尾。
外婆的公證遺囑寫得很清楚。
名下百分之三沈氏集團股權由外孫沈逾明繼承。
老宅產權由沈逾明繼承。
遺囑執行人:沈逾明本人,年滿十八周歲後自行處理。
執行人是我。
但從十七歲到二十四歲這七年裏,沒有任何人告訴我這份遺囑的全部內容。
我隻知道有百分之三的股權,因為沈瓊華去年讓我簽那份文件的時候提過一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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